兰州市出台办法:务工人员被欠薪 应急周转金来垫付

14.10.2014  08:25

  原标题:务工人员被欠薪,应急周转金来垫付

  兰州市出台相关办法确保劳动者权益,明年起执行

  制图/牟迪

  今后,兰州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将由政府统筹安排的欠薪应急周转金来垫付。10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出台的《兰州市应急周转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欠薪应急周转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其中市本级统筹资金300万元,县(区)统筹资金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辖区内欠薪问题,并规定了启动欠薪应急周转金的3种情形及垫付标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三种情形启动欠薪应急周转金

  欠薪应急周转金是为了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用于劳动者临时生活费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它的使用对象为与兰州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负责人逃匿或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导致被拖欠工资且临时生活困难的劳动者。对已缴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欠薪单位,应首先按相关规定支付保证金清欠。

  欠薪应急周转资金适用范围为:按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范围受理并已经立案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案件,属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隐匿、逃匿等,致使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一时难以清偿且影响其生活的;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不足以偿付拖欠工资或部分拖欠工资,但短时间内难以变现,致使劳动者被拖欠工资难以清偿而影响社会稳定的,由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垫付应急周转金;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应急垫付生活费的情形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可由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生活费。另外,建筑企业拖欠工资并已缴纳《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的,不再适用本办法。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垫付

  垫付标准为:对符合垫付条件的劳动者,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欠薪垫付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算;每月欠薪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垫付标准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不能确认欠薪数额或有其他原因的,垫付或发给临时生活费和路途费。生活费和路途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2%,省外每天为3%的标准计发;施工单位已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总额80%以上的,不在应急周转金支付之列。欠薪应急周转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原则在7个工作日审批完毕。如有发现违反本规定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可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未清偿应急周转金不予进行新竞标

  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后,由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追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资产到位或拍卖所得资金,由法院安排先行偿还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款项。

  用人单位破产的,欠薪应急周转金按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的次序在企业破产财产中偿还。凡使用应急周转金的欠薪企业再进入招投标中心竞标时,不予进行新的竞标;欠薪企业在清偿应急周转金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清偿证明后,由市建设局、市人社局和市法院备案,方可进行新的招投标。

   记者 田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