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7天拿17天工资,要提醒更要执法

08.10.2014  17:11

   作者:叶祝颐

  记者从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节日值班热线了解到,咨询加班费的电话不少。有的反映自己牺牲假期加班,老板只字不提加班费的事;有的不知道加班费怎么计算,而老板就按一天50元的标准发加班费;有的说公司安排假期里每人值三天班,虽然干的活和平时一样,可是没有加班费。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南京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如果7天全加班并且没补休,起码可以拿到1156.85元,相当于17天的工资。(10月7日《现代快报》)

  国庆长假落下帷幕,在我们享受假期的同时,部分劳动者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加班工资自然又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从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假期接听电话的情况来看,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诚意,劳动者的长假加班工资并未得到落实。在我看来,不仅媒体要公布国庆长假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提醒劳动者7天加班可以拿17天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更要认真受理劳动者投诉,及时介入调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已颁布19年,《劳动合同法》已施行6年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是起码的法律常识,为何还需要媒体提醒呢?我看主要原因在于,《劳动法》不足以让用人单位敬畏,《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不强,《工资条例》呼之不出。媒体提醒劳动者维权,固然很温馨,可效果怎么样,还有待观察。

  不可否认,加班工资落实不力有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强的原因。但是,在就业难的语境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并不对称。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本来就有用人单位找借口裁减人员,或者滥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机关事业单位、高新技术行业与闹用工荒的单位,劳动者即使知道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违法,也不好意思或者说不敢开口找老板要加班工资。再说,普通劳动者休息时间本来就少,工作已经够辛苦,除了电话咨询或者发发牢骚以外,他们也没有多少时间与精力去找劳动部门投诉。曾有报道说,某企业两名工人私下谈论工资低、休息时间少,被单位开除。在掌握话语权的老板面前,对劳动者来说,法律条文中的加班费显得有点奢侈。

  因此,除了媒体提醒劳动者维权以外,劳动部门更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一方面要把法律、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政策规定不仅要在媒体上发布,还应该深入工厂、车间宣传、提醒,让所有劳动者都知晓自己在法定节假日获得3倍加班工资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严格落实法规政策,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落实劳动者投诉,谁触犯了克扣加班工资的底线,不仅要敦促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对打击报复投诉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明确罚则,让用人单位感到克扣加班工资不仅失去民心而且得不偿失。同时还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让工会为劳动者说话,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展开工资协商。

  总之,要维护好劳动者休假权利,让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口惠实至,防止员工“被无偿加班”,相关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拿出实际行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法规通上高压电,只有这样,维护劳动者权益时才不是一句空话。(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