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

06.08.2015  18:23

甘政办发〔2015〕1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精神,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进一步加快我省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2015年,全省宽带网络建设投资70亿元,完成6022个铜缆接入小区的光纤化改造,新建光纤到户家庭60万户以上。新建4G(第四代移动通信)基站1万个以上,全省4G用户达到475万户。全省设区市城区和部分有条件的非设区市城区80%以上家庭具备100Mbps(兆比特每秒)光纤接入能力,嘉峪关、金昌实现光纤网络全覆盖;兰州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bps,其他设区市城区和非设区市城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0Mbps,在全省范围内推行50Mbps、100Mbps等高带宽接入服务;80%以上行政村通固定或移动宽带,完成2150个行政村通宽带建设任务。

  2016—2017年,全省宽带网络建设投资超过93亿元,2017年底实现铜缆接入小区100%光纤化改造,4G基站覆盖所有城市和部分农村。全省所有设区市城区和大部分有条件的非设区市城区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兰州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超过30Mbps,其他设区市城区和非设区市城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bps,80%以上行政村通光纤,95%以上行政村通固定或移动宽带,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升。

   (二)提升网络容量和传输能力。 持续提升互联网出口带宽,加强城域网业务承载能力建设,构建兰州、天水、白银、酒泉和张掖城域网。2015年,全省出口带宽达到2680G(千兆),兰州城域网出口带宽达到1000G,天水城域网出口带宽达到700G,张掖城域网出口带宽达到540G,白银城域网出口带宽达到280G,酒泉城域网出口带宽达到300G。2017年,全省出口带宽达到5800G,各城域网出口带宽达到2015年的两倍。

  优化和提升传输网络,采用大容量100GOTN(光传送网);优化省内骨干网络,建设多路由光缆优化网络结构,实现每个市州400G出口带宽;对本地中继层网络进行升级,在各市州建成100GOTN平台,实现县区出口带宽200G,乡镇出口带宽达到30—50G。

   (三)推动宽带免费提速和资费下调。 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将具备网络条件的4Mbps以下用户接入速率免费提升至4Mbps—10Mbps;2015年,全省宽带单个产品资费降幅超过36%,宽带融合产品资费降幅超过34%。通过促进竞争、技术升级等多种方式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下调资费,力争2015年底前手机流量平均资费和固定宽带单位带宽平均资费同比下降30%左右,在此基础上持续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下调手机流量资费和固定宽带单位带宽资费。

   (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2015年,扩容建设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系统,全面覆盖4G网络;2016—2017年,争取在固定互联网省级出口建设木马、僵尸病毒网络监测系统,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技术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和4G网络建设,实施铜缆光纤化改造,推动光纤到户进程,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落实以宽带为重点内容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督促基础电信企业落实行政村通宽带建设任务,加快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和“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推动行政村通宽带和连片特困地区行政村互联网覆盖。全面完成凉州区、宁县农村宽带应用和网络建设示范工程。扩大移动通信覆盖范围,鼓励移动用户向4G迁移,整体提升移动宽带速率。支持省广电网络公司基础网络建设,推动全省农村广电光缆入乡、入村和部分光纤入户,加快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络由乡镇向自然村(组)延伸。(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肃铁塔公司、甘肃移动公司、甘肃电信公司、甘肃联通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二)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创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式,加快推进集中统一建设和专业化运营,支持甘肃铁塔公司统一承建铁塔、基站和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促进铁塔、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新建和共建,加快存量资源整合共享改造,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信息基础设施的作用,实现通信网和有线电视网平等互联、共建共享,推动甘肃本地内容和网络资源的接入,促进广电运营宽带业务发展。(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肃铁塔公司、甘肃移动公司、甘肃电信公司、甘肃联通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三)加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动内容分发网络向大容量、广覆盖、智能化演进,增加主要业务应用宽带配置,实现互联网信源高速接入、网络流量高效疏通,促进应用基础设施与骨干网络协同发展,持续改善用户上网体验。推动覆盖全省的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平台建设,增强网络流量承载和分发能力。支持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集团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甘肃广电网络公司阿里飞天云平台建设,开展数据中心资源储备、云计算数据容灾机房等项目建设,整合第三方数据中心通信、存储、软硬件基础设施等资源,夯实IDC(互联网数据中心)网络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服务器托管、空间和网络宽带租用服务。(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甘肃铁塔公司、甘肃移动公司、甘肃电信公司、甘肃联通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四)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降低网费。 引导和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主动作为,多措并举,通过推出低价流量包资费、开放纯流量资费、订制个性化套餐、定向流量优惠、闲时流量赠送、降低套餐外流量资费等多种方式降低移动宽带资费水平,提升性价比,实现让利于民。鼓励基础电信企业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套餐匹配等服务,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完善流量提醒服务,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向社会发布网络提速降费方案计划,并进一步完善具体办法。(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甘肃移动公司、甘肃电信公司、甘肃联通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五)有序开放电信市场。 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信市场,推动形成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持续提升宽带服务质量和降低资费水平。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组织实施宽带接入业务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放等工作。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在通信管理部门向广电网络企业发放经营许可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广电部门向基础电信企业发放经营许可,到2015年底,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并全面实现业务双向进入。(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六)提高基础电信企业运营效率。 推动建立基础电信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广电网络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市场主体间的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促进专业化分工合作,探索产业链互利共赢发展模式。推动基础电信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转型、增强活力,抢抓国家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政策机遇,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丰富业务品种,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甘肃移动公司、甘肃电信公司、甘肃联通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企业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技术、网络、业务及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力度,拓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业务领域,深化信息技术在两化融合、现代服务业、文化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充分发挥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扩大应用推动网络建设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地铁等公共服务平台向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广电网络企业开放,深入推进教育“三通两平台”、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等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医疗、社保、就业、养老救助、旅游、食品药品质量追溯等信息惠民工程建设。结合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贫困地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在贫困地区农田监测、环境监控、质量追溯等方面示范应用。扶持省内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基础民生应用系统开发,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互联网门户和客户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省内互联网企业众创空间。(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甘肃铁塔公司、甘肃移动公司、甘肃电信公司、甘肃联通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八)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重点围绕网络安全防护、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处置以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建设。在已有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网站安全系统和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系统基础上,建立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机制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管理机制,重点处置木马、僵尸病毒网络控制端和重要信息系统木马、僵尸病毒网络被控端,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运行环境。(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工信委、省通信管理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统筹推动和督促检查。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对宽带网络建设在融资、用电、选址、征地、小区进入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并及时研究提出本地区农村行政村通宽带、城市住宅小区光纤到户等宽带网络建设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二)推进简政放权。 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已经取消或下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努力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网上申请、受理、审核流转、公示审批结果等,着力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省通信管理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信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三)加强统筹规划。 各地要将宽带网络、铁塔、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交通和电力等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宽带网络、铁塔、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组织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企业编制宽带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整合存量站址资源,挖掘潜在站址,合理规划基站建设,形成规划站址库及储备站址库,避免重复建设。简化用地报件,加快用地审批和权证办理,依法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对通信铁塔站址占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不办理征地手续。鼓励利用国有未利用地,严格保护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四)加大支持力度。 基础电信企业、甘肃铁塔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生产用电(通信基站、数据机房、大数据中心)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加大对宽带网络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对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宽带网络建设实施差异化倾斜支持,并落实相关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研究制定宽带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道、运河堤岸收费减免标准,地铁沿线占房、管道、槽道租费和高速公路管道租费减收标准;整合利用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省信息化专项及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资金,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基础薄弱区域宽带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众创空间的宽带网络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各市州政府,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等相关部门,甘肃铁塔公司、甘肃移动公司、甘肃电信公司、甘肃联通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五)全力保障宽带网络建设通行。 开通规划建设许可、建设用地、基站环评、项目竣工验收、电力配套、风险评估等办理事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凡使用通过国家鉴定基站设备的,其基站环评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基站建设环评程序,铁塔企业提交基站建设规划和环评检测申请5个工作日后可开工建设,建成后以市州为单位打包进行抽样验收测试和整体审批。加大基站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努力消除误解。开放公共交通类、景区园区类、建筑楼宇类、开发区等重点场所及市政设施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为宽带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提供便利,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省工信委牵头设立企业网络投诉中心,及时协调解决宽带网络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对无故阻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经协调无效,报请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省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兰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六)全力推进小区光纤到户。 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备案等工作机制,落实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严格要求住宅建设单位预留通信配套设施资源(设备间、管道、桥架、基站站址等)。在主体建筑施工图审查备案环节,要严格审核通信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在主体建筑竣工验收环节,要同步进行通信设施检查验收,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支持现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故阻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各级建设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商、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用户的公平选择权。对无故拒绝开放站址、阻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查证后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省通信管理局、省建设厅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七)加强电信市场监管。 按照国家加强电信市场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电信市场经营、网络建设、服务质量、资费行为、宽带接入服务及互联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管,督促、鼓励互联网运营企业诚信经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用户、非法网站和应用程序窃取用户流量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信市场秩序,保障网间互联畅通,切实维护用户利益。按照网络速率监测标准、电信服务质量标准,通过建设“甘肃宽带地图”及网速监测平台,定期发布宽带速率权威信息,接受用户监督。建设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力度,每年开展一次检查及重点抽查。(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八)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各地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确需改动或迁移的,须事先征得产权人同意。研究制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改造补偿办法,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毁损,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足额予以补偿。定期开展危及宽带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确保通信枢纽、机房、基站、管道和线路等关键部位安全。(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甘肃铁塔公司、甘肃移动公司、甘肃电信公司、甘肃联通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