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文)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基层为重点,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为战略平台,加快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凸显地域特色、与全面小康社会文化建设指标相衔接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服务人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省情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加快构建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政策机遇,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以及城乡和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精准扶贫、保障基本。以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为重点,围绕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和“双联”行动,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开展文化扶贫攻坚,持续推进文化惠民、文化民生工程,优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充分保障其基本文化权益。
坚持改革创新、共建共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协同机制,强化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不断提升综合效益,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实现全省农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广播电视全覆盖,人民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电影、观赏文艺演出、参观展览、参加文体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到2020年,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基本覆盖,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达到60%以上,“三馆一站”(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覆盖率达到100%,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城乡和区域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均等化,各级文化服务机构编制规范化,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与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二、加强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演出、体育健身、科学普及、卫生计生等方面的资金、项目、场所、设施、人才资源,按照“345”工程要求(即实现农民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做到“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建设集宣传思想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创新、法制科教普及为一体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组建村级民间自办文化社团,有条件的村建设“乡村记忆”博物馆。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对不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加快农村电影固定放映场所建设,实施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五)统筹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社区文化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合理均衡布局公共文化设施。保障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用地,统筹项目和资金,加强城市街道综合文化站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厂矿企业、社会团体、学校等设施场所,推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健身中心、全民健身路径、笼式足球场建设,实施城市社区10—15分钟“文化娱乐圈”、“体育健身圈”工程,消除城镇社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公共文化服务“盲区”。比照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六)着力推进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文化扶贫纳入“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双联”行动,紧盯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含16个革命老区县)的6220个贫困村,结合“百片千村”扶贫攻坚示范工程,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全面落实《甘肃省精准扶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整合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文化资源,有重点、有计划地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配置设备、投放资金、实施项目,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显著改善其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大力发展基层民俗文化,大规模组织培训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提高传统工艺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实用程度;提炼甘肃文化遗产典型元素,扩大历史文化遗产衍生品的开发、设计、创意,形成有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推进“乡村舞台”与“农家乐”等村级旅游示范点融合建设,加大文化扶贫力度,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七)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省科技馆、省体育馆建设和省图书馆扩建,建设省文化馆、省美术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中心和省党史馆。加快推进市州图书馆、文化馆及县市区文化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采取多种方式实施省、市、县文艺院团“一院一场”(一个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有一个排练演出场所)建设。深入推进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编制专项规划,努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的、具有甘肃特色的丝绸之路博物馆体系。鼓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中心(馆)。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及县市区建设美术馆、科技馆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纪念馆。
三、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
(八)创作生产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实施“十个一”文化品牌建设工程,推进戏剧大省、纪录片大省建设,打造敦煌画派,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完善省级文化艺术评选和评奖机制。支持鼓励群众文艺创作,推动群众文艺蓬勃发展。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优秀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广泛开展戏剧等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厂矿等公益性展演,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和优秀出版物推荐、展销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的网络传播,提高网络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打击侵权和盗版行为,防止违法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积极推广公益慈善理念,加快组建省级公益广告制作中心。
(九)全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年度服务目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项目和标准。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咨询、讲座、培训、展览等活动,以及图书、文博、科技等流动文化服务、联网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向基层延伸。
(十)提高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率。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统筹作用,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室外健身场地和健身路径,一律免费使用,并实行属地安全与管理维护责任制。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现有剧场等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以行业联盟等形式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演巡展巡讲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设施资源共建共享。进一步调整优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数量、布局和结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十一)深入实施公共文化惠民服务项目。加大对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建立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创新文化载体、下沉文化资源,进一步实施好全省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大讲堂”、“大舞台”、“大展台”为载体,大力开展文化惠民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千台大戏送农村”、“精品剧目惠民演出年”、“惠民演出周周看”、“百姓文化广场惠民演出日”、“文化下乡”、“图书漂流”等文化惠民服务活动。建立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长效运维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鼓励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保障广播电视长通、久通、优质通。
(十二)广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突出群众文化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公共文化建设、管理、服务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美丽乡村”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新发展乡贤文化,持续推进城市文明单位与农村结对共建。推动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利用节会、集市和农闲时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科技培训、文艺展演、电影放映、卫生保健讲座、法制教育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活动,培育基层特色文化品牌。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支持和培育少数民族特色体育项目。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操、课间操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加强辅导培训和管理引导,促进群众自办文化特别是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推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国际交流,支持群众文化走出去。
(十三)丰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公共文化产品。以基层群众最需要的文化服务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民俗文化传承创新、乡土人才培养等扶贫项目。挖掘、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和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文化艺术创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编译和创作、少数民族语言节目制作播映。继续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全力办好藏文版《甘南报》,积极支持出版发行藏文版《甘肃日报》,推进少数民族文字及双语出版物出版发行。实施甘南广播电视台藏语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项目和酒泉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工程。
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十四)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充分发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和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机制在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的作用,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三留守”人员、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研究制定服务内容、项目和保障计划;大力实施“文化进村入户暖心工程”,广泛开展送图书、送戏曲、送电影、送书画、送科普、送展演等服务项目入户到家庭活动,充分满足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建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展演和科技普及活动。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剧工作。加强青少年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和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完善残障人士专用文化设施设备,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宣传、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驻地文化活动,在农民工等流动人口集聚地开展流动图书借阅、流动电影放映和数字文化服务等活动。实行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群体在县级城市数字影院观影票价补贴制度。实施面向困难家庭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文化艺术免费培训及其他文化帮扶活动。
(十五)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制定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的规章,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十六)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促进文化娱乐消费,提升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在家庭消费支出中的比重。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创新内容生产和运作模式,拓展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条件,为群众提供差异化的文化服务。为大景区量身创排驻场演出剧节目,扩大文化消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文化艺术和体育赛事组织模式,形成一批影响力较大、参与面广、延续性强的文体活动品牌。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发展文化电商,在知名网站开通甘肃文化产品窗口,加快文化集市建设。积极发展教育培训、演艺会展、体育健身、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十七)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坚持奉献社会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构建广泛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制定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办法,完善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志愿者服务云平台,建立文化志愿者与村(社区)“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加强对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创新融合
(十八)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大力开展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提升公共文化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组织实施一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鼓励和扶持影视制作机构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实现设备的数字化、网络化、高清化和超高清化。鼓励和扶持全媒体集成播控平台、中央厨房式全媒体采集制作平台建设,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公共文化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各类关键技术研究,依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基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示范工作。
(十九)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纪念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等建设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鼓励各地整合优秀文化资源,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高资源供给能力。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效保护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实施广播电视台高山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和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设施建设,实现甘肃卫视高标清同播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省内全覆盖。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进一步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及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积极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快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传输覆盖、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快甘肃广电云计算中心建设,实现甘肃广电阿里飞天云平台全面上线。按照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平台建设的要求,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十一)建立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联动机制。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建立以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为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模式,推动县域范围内的城乡文化一体化。加强城乡基层文化阵地、队伍的管理,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和乡镇文化专干、公共财政补贴的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实行上级文化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建立县级文化部门对乡镇(街道)文化站长(专干)、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由公共财政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城乡人才交流和项目支援,推动专业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专业人员到基层教帮带。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发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特点的民俗博物馆、文化大院、群众文艺团队、社区文化服务组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服务。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通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
(二十三)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税收优惠制度改革。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四)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和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各市州要参照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依据地方财力和文化特色,从基本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逐步形成上下衔接、有机配套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
(二十五)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认真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示范区(项目)创建的经验做法。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设立公共文化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论证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课题研究,着力促进课题成果转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
(二十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自下而上的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按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引导村民和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探索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培养城乡互动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二十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水平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及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规划设计、业务指导、协调推进等专项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十九)强化考核督查。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科学发展、精准扶贫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以规划、投入、建设、管理、服务效能为基本要素设定考核指标和权重。各地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之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省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不低于200元。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机制,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支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5号),及时落实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文化设施维护和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等补助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清单,加大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支持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三十一)完善顶层设计。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在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相衔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设,制定以“1+2+10”为基础的,总分结合、上下衔接的制度体系(1即本《实施意见》,2即附件1《甘肃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附件2《甘肃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百项重点任务推进计划》,10即《全省“乡村舞台”建设方案》《甘肃省精准扶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文化集市建设方案》《甘肃省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意见》《甘肃省戏剧大省建设五年规划》《甘肃省纪录片大省建设五年规划》《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赠公共文化建设服务办法》等专项方案和办法)。
(三十二)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幅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配备不少于2名的要求(其中1名为副科级的文化站长),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在村(社区)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县级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负责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的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实施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从业人员应熟悉广播电视技术,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探索开展专业技术评定,支持文艺院团人才培养,探索实行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从业人员准入机制。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鼓励和扶持基层群众中的各类文化人才、文化活动骨干积极发挥作用。
(三十三)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法规体系。制定出台《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规体系,切实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法规制度支撑,依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公共文化地方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