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9.09.2015  13:15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

9月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对帮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指导性文件。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现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践中,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做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2015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做出了全面部署和要求。目前,全省有187.1万残疾人,其中55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健全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重点关注,格外关心。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实施意见》的制定并实施,必将有利于尽快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制度和促进残疾人基本生产生活状况的大幅度提高,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各级残联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意义,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理事长要亲自安排部署,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及时与残工委成员单位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重视和支持,协调解决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建设步伐。

二、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把握《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精神,主题突出,内容全面,措施得力,覆盖面广,既体现了国务院《意见》精神,又符合甘肃实际,而且在一些方面有超前性,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对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涵盖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权益保障、无障碍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优惠措施,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使残疾人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础上体现特惠;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推动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条件和环境。各级残联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实施意见》,使广大残联干部职工了解文件内容、吃透文件精神,为今后推动工作打牢基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和主要内容,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取得实效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难度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各级残联要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建设高度重视的难得机遇,切实把推动制定出台本地具体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重要位置。在制定出台本地实施办法中,对省上《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不能降低标准,要把握重点、抓住难点、突出亮点,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具体措施,在制度创新上立求取得新突破,使广大残疾人快受益、多受益。鉴于全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在切实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特惠政策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对建立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保障机制做出新的制度性安排。残疾人小康建设是“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关乎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的如期实现,各市(州)要根据相关要求,积极与政府残工委相关部门对接,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实施办法步伐,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要全部出台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各地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制定工作,省残联近期将举办市(州)、县(市区)残联理事长培训班,同时,对全省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

 

 

 

省 残 联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