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快推进并规范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14.04.2016  09:39

  中国兰州网4月14日消息 4月13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方案》明确,甘肃加快推进并规范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服务对象为全体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与选定的村卫生室及选定的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也可以由重点人群个人单独签订。每名村医(或卫生院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的对象原则上不超过1000人,为重点人群的不超过300人。并允许实行跨辖区签约,服务对象对本村乡村医生服务不满意,或本村乡村医生不具备资质、能力等情况下,可以试行与邻近村卫生室开展竞争性签约。

  《方案》明确,签约服务主体为在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经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具备资质、能力或有违法违规及套取新农合资金记录村医不得承担签约服务。在乡村医生缺乏资质和能力、村医数量少或无村医执业的行政村,签约服务可由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承担。在签约服务对象中,重点关注65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慢性病(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患者、学龄前儿童、孕产妇、精神病患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生活不便的残疾人、长期卧床者以及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的农村居民。

  《方案》明确,签约主体应为服务对象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在村卫生室条件和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要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联系、预约上级医院的门诊挂号和住院床位,并履行转诊手续。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和中医健康指导。

  《方案》明确,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原则上将5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鼓励各地将劳动密集型服务任务尽可能委托乡村医生承担,并提高政府补助相应经费比例。(记者 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