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近日,我市出台相关办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值得关注的是,有两大试点工作将开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城关区先行推行执法全过程现场记录试点工作;加大执法案卷公开力度,先期在食药监、质监等部门和城关区开展试点工作。
我市将完善政府“五单一网”
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我市将完善政府“五单一网”,推进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加快制定职责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进市、县区统一的政务服务网建设,厘清权力责任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要深化行政许可相对集中改革,推进审批流程科学化。推进兰州新区综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行政审批局,探索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加挂行政审批局牌子,建立“车间式”管理模式和“流水线”作业方式,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建立联合审批模块,实现“一口受理、规范办理、网上办理”。
今后,我市将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制定政府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级重大决策承办部门要对需要进行多个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要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并做出决策。
要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2015年底,普遍建立市政府至少10人、县区政府至少3人、市政府各部门至少1人的法律顾问队伍,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谋和服务。
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
要完善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政府规章制定机制。完善政府规章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健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论证、协调机制。健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
要修订完善《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把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和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发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依法撤销和纠正各种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和媒体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典型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
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办法、内容和保存、查阅程序。在城关区先行推行执法全过程现场记录试点工作。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定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要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重大执法决定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做出后,须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监督。我市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及其他有较大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标准,统一纳入全市电子监察平台并完善流程。各执法部门要公布执法的自由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另外,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执法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案卷公开力度,先期在食药监、质监等部门和城关区开展执法案卷网上公开试点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中存在的擅权执法、寻租执法、粗暴执法,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