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加快建立全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

16.12.2014  12:57

    安宁区总面积82.33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是全市第一个没有乡级建制的城区。现辖8个街道、59个社区,被征地农民33682人。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全面城市化已经步入了高速发展的轨道。农民群众失地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也随之成为党委政府所面临的现实课题。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安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建立覆盖全域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今年,已连续四年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列为为民兴办的实事之一。

        自2011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安宁6个涉农街道、33个涉农社区全面开展以来,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征地时间早。2009年5月《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前,该区大部分土地已经被征用,这部分被征地农民无法实施社会保障安置,只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每月只能享受85—300元以内的养老保险待遇,已成为被征地农民这一群体中的贫困主体。二是征地面积大。2009年5月以前征用土地10312亩,2009年5月以后征用土地9936.12亩。而人均耕地面积普遍较少,以户为单位人均承包地面积都在0.3亩以下,耕地面积的限制导致农民无法从土地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三是历史欠账多。由于没有硬性的落实措施和制约机制,往往是先征地、后算账、供地后统计确定参保人数,再补办社会保障工作,造成参保人数不准确、参保费用筹集难度大、参保工作落实难等问题。

        从2009年底开始,安宁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以“打破城乡壁垒、消除二元结构、实现同城待遇、构建和谐安宁”为目标,紧紧围绕区委“35313”总体发展思路,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民生安区”工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被征地农民33682人,累计参保24091人,占被征地农民总数的71.52%,征缴养老保险费9.05亿元,其中政府配套资金4.9亿元(省、市配套资金0.5亿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4.4亿元)。全区被征地农民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段人员7673人,养老保险金累计支付9063万元,个人月平均养老金由558元提高到1040元,人均月增长482元,99%以上的适龄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目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承接历史欠账实现养老保险同等待遇

        面对征地早、征地面积大、历史欠账多的实际困难,区委、区政府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调研,精心测算,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责任。区政府近四年连续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列为为民兴办实事,投入资金2.1亿元,解决了2009年5月份以前10500名被征地农民参保待遇过低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同等待遇。

        全员按完全失地参保,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为了切实解决好2009年5月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安宁区根据省、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安宁实际,建立覆盖全域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将全区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全员按完全失地参加养老保险,政府配套资金从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做好两大保险有序衔接,实现养老保险同等待遇。在相关政府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使其养老待遇享受不留空白,实现等待期到参保缴费期的平稳过渡,该区对这部分人群先行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为符合条件的发放了居民养老保险金。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待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成熟时,将优先为其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同时注销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退付手续。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四年来,99%以上的适龄人员已领取养老金,政策出台前和出台后的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养老保险同等待遇”。

        统筹土地开发换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2009年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后,安宁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使这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深入调研。重点对政策衔接、人员底数、经费测算、财政补贴、缴费档次、领取标准、参保愿望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存量土地全面排摸,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基础实。二是精心测算。按照“现有存量土地承担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全员按完全失地、分期分批参保、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原则,解决所有城中村改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经测算,全区存量土地承载社保人数由2012年的每亩5人上升到2013年的每亩7人、2014年的每亩9人。三是细致安排。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安宁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安排意见》,明确要全力筹集参保费用,制定了用三到五年时间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养老保险同待遇”这一工作目标。四是加快进度。今年6月份,区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对2009年5月前和2009年5月后被征地农民参保时限进行了明确,明确提出2009年5月后征地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分2年完成,2009年5月前征地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分3年完成,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提速。

        破解资金难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关键是资金问题。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安宁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破解资金难题。一是加大财政投入。2011年至2014年区政府累计筹集财政资金4.4亿元,有力地保证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按计划推进。二是拓宽筹资渠道。对招商引资项目征拆资金测算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列入征拆成本。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的项目,按照整体打捆方式,把农民的住宅安置和养老保险费用统一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三是照顾困难群体。对于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该区与养老金发放银行积极协调,动员参保人员用养老金存折抵押方式办理个人缴费贷款手续,解决了这部分人员缴费困难的问题。

        规范工作流程多方配合提升服务质量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能够规范、有序进行,安宁区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明确规范、细化了经办工作流程,强化了审核监督的力度,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完成“五险合一”整合工作,成立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了多次业务知识培训,打通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息通道,创建了服务载体,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使各项政策更加方便快捷地得到落实。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区国土、财政、人社、统筹发展、城中村改造办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人口核对、经费筹集、政策落实等问题,为做好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提供优质服务。为方便群众办事,在区社保大厅及劳动保障工作站公开办事流程和服务清单,全面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活动,推行“123”工作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与银行联系,开设了20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网点,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就近缴费。对已签订征地协议的被征地农民先行纳入保障范围,安排专人到项目所在社区现场办公。

        实施“党建引领十有民生行动”惠民政策落实

        安宁区委提出大力实施“党建引领十有民生行动”,将有限的财力向民生倾斜,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围绕“住房有宜居”民生工程,高度重视征地拆迁重建安置房建设,开工建设11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54万平方米,分配入住6330套,目前已解决1.3万名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同时,集体商铺收益向农民分红。围绕“就业有平台”民生工程,建立了以区级为主导、街道主抓、社区配合、市场为主体的“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全方位、多举措大力开展被征地农民专项培训工作,每年培训各类人员2000人以上,同时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就业率达78.49%。围绕“老人有善养”民生工程,安宁区不断完善覆盖全域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民基本上做到了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失地有保障。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深入人心,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建设和城市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