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机遇 用好政策 扎实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省建设厅负责人就《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在结合工作实际,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此次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备受瞩目。近日,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实施意见》的亮点举措,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咏中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问: 杨厅长,据了解我省近两年已经出台了推进棚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何还要出台《实施意见》?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 6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标志着国家新一轮更大规模推进棚改的“冲锋号”已经吹响。这是国家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非常重要的机遇期,尤其是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贷款资金额度有限,错过这个机遇期对今后推动棚改将产生很大的影响。为抢抓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在广泛调研、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
可以说,《实施意见》是近一个时期我省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必将为我省在“一带一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精准扶贫大战略之中,实现新突破,谋求新发展创造基础条件;为充分发挥国家投资项目的牵引杠杆作用,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注入活力、提供支撑。
问: 《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答: 《实施意见》在全面遵循国务院《意见》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主要体现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新特点:
第一,政策定位上突出四个结合。一是同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相结合;二是同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政策相结合;三是同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四是同“精准扶贫”“向西开发”等国家大战略相结合。
第二,具体措施上实现新突破。《实施意见》在措施上即保持与甘政发〔2015〕50号文件的衔接,如:对人口密度大较大城市中心区域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规划部门可按程序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放开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的户型和面积限制,真正做到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同时,《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享受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和中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支持,并在手续办理、资金补助、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等方面与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首次明确对2014年以前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全部纳入2015年—2017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首次明确统筹棚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公积金试点贷款资金和国开行、农发行政策贷款资金,全力支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投入。首次明确对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享有市场准入、产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在政策上的突破,充分体现了我省在推进新一轮棚改工作中坚持抢抓机遇,借力扬帆,用好用活用足政策的发展新思路;也展现了敢于攻坚克难,做实做好棚改项目,全面完成规划任务的决心。
问: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三年计划”总目标,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将从哪些方面保障计划任务的完成?
答: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2015年—2017年我省将全面完成32.85万户城镇棚户改造、4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以及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这是硬任务,必须完成。
8月2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省委常委、副省长李荣灿就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作了指导性讲话;会议对下半年的主要任务作了安排部署。省建设厅将按照会议精神,重点从抓项目建设和融资支持两个方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方面,全力以赴抓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一是督促指导各地抓紧制定推进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二是督促指导各地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编报2015年—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的通知》(甘建发电[2015]53号)要求,抓紧编制完成2015年—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三年计划,力争做到任务清、计划明、项目实。三是督促各地9月底前完成对2014年以前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排查工作,并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清单。四是督促各地9月底前必须制定并公布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住房回购机制。五是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六是继续发挥开发性金融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作用,用足用好国家对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资本金投入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各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另一方面,加大融资体制创新,全力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等各项工作。重点研究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一步放开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积极引导棚改配套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捆发包,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建设。研究建立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户区改造服务。进一步依法完善债券制度,支持棚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解决贷款额不能满足建设资金需求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地研究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方案设计、贷款申请审批等工作,加大相关政策研究,掌握政策规定,弄清工作流程。尤其是申请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程序比传统模式复杂,及早做好对接,确保明年棚改国开行、农发行贷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问: 我省正在大力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实施意见》同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脱贫有没有契合点?
答: 《实施意见》结合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战略,提出了以国家确定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扶贫片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震设防8度及以上高烈度地区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各方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目前,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共63.35万户,其中五保户、低保户20.34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35万户,其他贫困户41.66万户。为了做到真正的精准扶贫,我省将健全档案台账,各地要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改造一户、核销一户。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准确鉴定危房等级,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以及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户建房选址、农房风貌科学引导,按规划实施。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银行贴息贷款政策,对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贫困户,给予精准扶贫信贷扶持。
总之,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37号文件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是当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重、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干部职工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全局、着眼长远,坚定信念、苦干实干,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民生改善、社会经济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10:58 31.08.2015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