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兰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3.12.2015  16:54
原标题:加快兰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根据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兰州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意见,兰州市城乡规划院编制了河口南、定连、和平、金来、盐场-三条岭、白道坪、九合等七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于今年11月17日对外公示。这七个片区也即将正式纳入兰州市主城区规划,大面积的城市建设也随即展开,因建设征用而失地的农民越来越多,他们面临的市民化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妥善解决,将会成为制约整个兰州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步伐,成为和谐社会创建的绊脚石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瓶颈。

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之所以成为日趋严峻的问题,关键在于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失去集就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为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像城镇职工一样获得就业、创业的机会。农业转移人口普遍存在学历低、技能低、就业竞争能力弱的现象。在当前以市场就业为取向的劳动用工制度和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产业结构调整,对求职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市场竞争意识都要求较高。农业转移人口多处在村组集体经济和租房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他们中大部分依靠房屋出租和集体经济分配基本上过着看似“小康”的生活,这种相对优越的生活环境,致使部分农民在征地后对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要求较高,失去了农民原本勤劳刻苦的精神,使之“高不成低不就”,只好赋闲在家或待业。

要加快兰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是要按照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理顺各种关系。按照城市化标准,进一步完善农用地的等级价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地段、地类、用途,确定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资产评估办法,确定其他各类财产的补偿标准,参照城乡劳动力工资水平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确定就业、创业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城市化整体布局,解决纳入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公共配套建设、人员接纳安排等工作。二是要引导和帮助农业转移人口积累资产。引导和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整合土地、房屋、集体经济等资产,共同开发和有效管理房屋资源,取得租金的最大效率化。如国家在征用土地时,在规划区内预留出总面积的10-20%的土地返还给村集体,这部分土地中的一部分用于村集体自行或租赁给第三方发展二、三产业,一部分用于农业转移人口除安置外多余房屋的专用出租小区,提高出租屋的档次和价格。三是要改进帮扶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体力、文化、技术等难以适应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变化的现状,将他们纳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免费培训及就业服务的范畴之中,制定一些相对有利于稳定农业转移人口保持工作的补贴政策和资金,完善他们的社保医保体制。尽可能在出让土地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征地单位签订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协议,在征地单位建设过程中和建成使用后,尽量吸纳被征地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如保安、勤洁、花圃维护工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要求的其他岗位等。同时,加强与社区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等事业结合起来,使之形成提供就业岗位与创造本地财富的新循环。四是要加强文化生活的引导,努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使经济在宏观上保持中高速增长,更使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而且城市化的本质不是人的城市化,更不仅仅是拥有高楼大厦、拥有大马路大广场、拥有灯红酒绿的生活,而是整个生活习惯文明素质的真正融入。因此,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后,就应该以社区为依托,邀请高校、党校等专家学者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村联户”、“精准扶贫”、“互联网+农业”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和文明素质的培训活动,努力向他们提供走向城市化文明的各种角色转化和适应环境的服务,使之真正成为“城里人”,真正融入兰州城市生活。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