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算单位财务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科财函〔2015〕24号
厅属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王三运书记和刘伟平省长的批示要求和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科技厅8月17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研究部署省科技厅安全工作,现将加强预算单位财务安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
财务安全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做好财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8.15”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王三运书记和刘伟平省长对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理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预算单位的财务安全大检查。
二、在主管单位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积极做好财务安全工作
(一)积极推进财务整顿规范专项行动。
为了全面加强院所财务管理,提高风险防控的要求,迅速纠正院所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财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省科技厅正在进行的对厅属预算单位财务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将紧紧围绕财务管理安全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
(二)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做好财务安全工作。
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规范科研经费支出,完善内控制度,依法理财等方面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和资金的安全。积极做好财务印鉴,保险柜,会计档案,会计凭证等的妥善保管。强化财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做好财务工作场所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隐患整改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对财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财务管理隐患和场所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对财务管理中的制度执行,程序规范,印鉴保管,工作场所安全等方面再次进行一次细致检查,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安全。
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请各厅属预算单位于8月31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条财处。
甘肃省科技厅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