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多举措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24.09.2015  09:08

  原标题:兰州多举措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中国甘肃网9月24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吴少华)昨日,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

  根据要求,兰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企业的管理,首先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查承运企业及车辆、从业人员资质,其中有一项不具备者,不准配载。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配备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装卸管理人员。(单班生产单位至少配备2人以上、两班生产单位至少配备3人以上、三班生产单位至少配备5人以上)。同时,使用外籍车辆拉运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并与本企业签订三个月以上承运合同的,必须督促外籍企业及相关车辆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在承运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准配载。再次,要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使用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拉运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书面承诺。根据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方面,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必须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做到一品一案,并在辖区安监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必须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必须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奖惩制度;按规定配备不少于2人的动态监控人员;详细、如实地填写监控值班日志;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并按照企业内部制度进行处罚;确保所有营运车辆及时上传动态信息。

  对道路货物(普通)运输企业,企业要强化管理,坚决禁止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拉运危险化学品、在承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运输等行为。同时,向辖区运管机构出具承诺书,承诺不拉运、不夹带、不隐匿危险化学品。否则,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道路货运站(场)道路货运站(场)不准危险化学品进站(场),不准装运和配载危险化学品。站场管理人员发现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夹带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立即向辖区运管部门报告,否则,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