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环保局加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

22.07.2015  11:53

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遏制超标排污行为,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信息公开,近日,嘉峪关市污染源环境监控中心对自动监测超标数据相关定义、判定、查处及督办稽查进行了重点学习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环保部门监督企业的有力助手。严防监测数据造假,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可靠、有效是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在线监测是个复杂的系统,从自动监测采样到仪器仪表自动分析生成数据再到网络传输,任何一个环节有纰漏,都会出现没有数据或者数据不准的情况。新环保法规定,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我们要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持“零容忍”态度。

一是对于现场检查发现并判定为超标数据的,直接向排污单位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排污行为。

二是对于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标的,通过电子信息的形式向排污单位告知超标排放物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向排污单位发送超标电子警告,责令立即停止排污行为,排污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超标行为。

三是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向排污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达超标处罚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排污行为。

四是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连续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自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至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之日止,按照《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排污单位进行按日处罚。(嘉峪关市环保局 高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