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七项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近年来,庆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采取七项措施强化安全监管,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了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目前,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共183家。2014年,全市异地放射源转入备案单位共13家,电磁辐射单位15家,累计申报登记电磁辐射设备(设施)1554台套。针对实际,全市把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县(区)环保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狠抓落实。每年制定《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安排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半年和年终组织检查和考核,确保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是做好申报登记,掌握实时动态。按照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单位进行了全面清查,摸清了底数,建立健全了基础动态数据库。每年3月对新增和变更的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进行变更申报登记,及时更新和完善动态数据库,对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单位和电磁辐射单位的基本情况实施动态跟踪,把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纳入国家辐射安全申报管理系统,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执法检查。2014年印发了《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采取与省上联合或市县联动的方式,市县(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全方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南京发生放射源丢失事件后,全市引以为戒,及时组织开展了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掌握了放射源底数和涉源单位管理情况,督促整改了存在问题。
四是落实许可制度,促进科学管理。积极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先后对138家医疗单位进行了集中办理,对6家汽车站和19家医疗单位进行了补办,对6家油田单位和5家安保用X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了集中督办。2014年,对许可证即将到期的138家医疗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联合县(区)环保局完成了135家医疗单位许可证延续换发工作;协助省环保厅完成了6家使用放射性核仪表油田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对符合许可证申领条件的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9家单位核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目前,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五是抓好环评审批,落实下放权限。2014年,在兰州组织召开了110kV董志送变电工程等10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和长庆水电长环县环江、合水王昌寺110kV 输变电工程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督促电信、移动、联通3家公司严格履行环保手续,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参与了庆阳供电公司24个输变电项目环保验收。对庆阳市广播电视转播台等8个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了技术评估。
六是加强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始终坚持把及时有效解决辐射信访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来抓,2014年对3起移动基站投诉和哈密-郑州±8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噪音及辐射投诉的两起信访进行了调查处理和回复,促进了项目建设合法合规,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七是重视学习培训,提升工作水平。狠抓管理培训,多次安排市上辐射监管人员参加了全国、全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和检测技能培训学习,县(区)辐射监管人员全部通过全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狠抓岗位培训,先后协助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庆阳市举办了五次陇东片区域全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累计参训人员615人(次)。(庆阳市环保局 朱治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