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核与辐射监管 确保环境安全可控

07.07.2014  11:16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市积极安排开展了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市、县(区)环保局联合对平凉市人民医院、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华亭煤电股份公司销售公司、平凉骨伤医院、平凉中医医院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和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7月2日,省环保厅核总工张波一行对我市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查,抽查的类别和范围为使用Ⅰ、Ⅱ类放射源单位、探伤设备及辖区内放射源暂存库。现场检查了平凉市人民医院及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安口放射源暂存库的放射源安全使用及存贮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对放射源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意见。7月3日,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向省环保厅督察组做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汇报,张波总工对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加强机构能力建设,特别是市级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能力建设项目;二是突出重点放射源管理,特别注意对移动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三是督促企业进行自查,提供自查报告,做到痕迹化管理。

我们将以此次省厅检查为契机,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重视机构建设,落实辐射监督管理员制度。 督促各县(区)成立独立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保证工作下派有人接,上报有人管,确保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促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输变电、广电、通信类设施(设备)单位,应不断强化执法监管,落实环保责任。通过引导协调、集中办理等方式逐步解决并督促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对拒不办理环保手续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环保目标任务。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各项安全制度。 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辐射环境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得不实的一些核技术应用单位要灌输核安全文化理念,不断加强辐射安全防护法律、法规的宣贯,不断督促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完善内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树立核技术利用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辐射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