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物保护不能离开法治

05.12.2015  03:48

    近日,被列入福建长乐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营前新街”被拆迁队开着钩机进场了……

    请各位注意,问题出了之后,当地的城乡规划局负责人表示,科技文体局事先应该跟指挥部或者说跟开发商告知这个是文物,“因为文物主管单位是文体局”;而科技文体局则认为,他们已经告知规划局;拆迁部门则称,他们是按规划红线图来拆除建筑的。反正三家单位都认为自己没失职。那么只能说这个文保建筑真是讨厌,你说要是个豆腐渣工程,自己倒掉多好;要么一场大火烧掉、一场大水泡塌,多好。现在害得这么多部门为了你要想方设法撇清责任,容易吗。

    小马飞刀告诉大家,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人士,近年来经常呼吁加大对破坏文物行为的惩处,但一次次拆除、拆毁文物背后,却鲜有人因此受罚和被追责。为什么?因为文物保护的最大威胁,往往是城市建设的狂飙突进。在一种现代意义的、标准化的城建模式内,诸多古代遗迹、文物遗产,往往会成为被放弃、被牺牲、被破坏的对象——当官员们不知道如何转化文物的价值,便会将之视为障碍、视为负担。换句话说,一些文物保护工作嘴上说重视,但遇到文物保护与发展开发出现矛盾时,保护文物就容易出现动作变形。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有不少就是毁在地方政府的开发之手。

    不能说话的文物在金钱和发展面前,显然是无力的。一些地方政府就如同商人一样,能挣钱的抢着上,需要投入的,能躲多远躲多远。举个例子,我们常常高喊着:万里长城永不倒。可据中国长城学会调查显示,目前明长城的墙体只有8.2%保存状况较为良好,近三成已经消失身影。作为重点景区开发的长城段落,比如八达岭、居庸关、嘉峪关等,多数保护完好,基本保留了长城的原始风貌。但在一些人迹罕至、执法力量薄弱的地方,破坏则触目惊心。能带来物质利益的文物,往往成为政府和开发商的宠儿,倍加呵护;而那些需要“倒贴钱”保护的文物,就被敬而远之,听任其破败不堪。

    小马飞刀以为,我们关于文物保护的法规法律不可谓不详备,效果之所以不明显,关键在于执法环节不够主动,法律法规的威慑力难以显现。加强文物保护,从根本上讲不能离开法治。只有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执法力度,尤其对于地方保护不力,不能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而造成文物破坏的,更要严肃追责,一个都不能放过,我们才能给自己、给子孙后代留住这些文物财富。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