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不能流于形式

23.04.2015  02:28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推动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行政权力清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报道见4月22日《兰州日报》一版)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互联网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的重要平台。其实,早在2007年中央就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7年以来,政府从抓好重点信息公开内容,到采取新媒体等公开渠道,来推动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转变,可以说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已经从单向公开的“1.0时代”,迈入到更加互动亲民、更加注重务实的“2.0时代”。

    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能够直接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还能够有效遏制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提升政府公信力。例如,通过公开“三公”经费决算,能够让群众更清楚政府的钱是不是用在刀刃上,也有利于让机关工作人员养成更加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减少公款吃喝、贪腐堕落的现象。通过公示晾晒“权力清单”,请广大群众担任监督员,能够有效遏制权力任性,让权力真正姓“”。通过公开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能够加强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更有效地改善群众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虽说,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地不断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关注网络动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也有不少地方,所谓“公开的政府信”最终流于形式,失去了“公开”原本的意义。政府信息公开不应该只是为了凸显政府亲民的姿态,而应该以民为本,更好地服务于民众,让公众享有更多的政务知情权,便于其参与政府的管理和对政府进行监督。

    当前,“工作落实年”活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对于基层单位,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正是活动开展的载体。比如信息公开,“主动非真心”的态度,无疑落入了形式主义的窠臼,更有官僚主义的嫌疑。倘若更积极、更坦诚、更实在的公开,让群众信任你、支持你,“工作落实”这项活动不就能做得更好更彻底吗?

    既然公开了那么之后的追责也决不能少,例如以前的问责机制就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过于笼统,缺乏细化的可操作性等。当然,问责制度缺陷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实践中很少将这些问责机制当回事,也极少严格按照问责机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责,于是很多信息的公开就变成了一种走形式。希望这次的《要点》实施,能明确赋予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等行为的问责权,而且相关部门也必须先激活这些问责权,才能确保信息公开不在一些地方或部门成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