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30.12.2014  20:07

  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16号),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实施意见》从发挥审计的保障作用、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细化了如何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规定,要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各级审计机关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联动机制,抽组人员,共同完成审计任务。对重点行政单位2至3年内审计一次,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在5年内审计一次。通过审计,反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意见》明确,省政府要成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省审计厅和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工作联动配合机制,负责审计监督各市州、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省审计厅负责整合全省审计力量,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巡回督查等方式,选择部分市州、县区进行跟踪审计;同时,在专项审计项目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计,做到面上全覆盖、点上有深度。省审计厅每季度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上报跟踪审计结果报告。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和完善审计重要信息“直通车”制度,重要审计信息直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协管领导,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直报各级纪委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部、巡视办、编办、国资委以及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会商、审计对象约谈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实施意见》强调,要认真总结推广乡镇(村)审计工作试点经验,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农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供稿:办公室  徐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