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安监微信”建设 助力安全生产工作

12.08.2016  06:40
甘肃省加强“安监微信”建设  助力安全生产工作
 

      日前,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监微信”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向下覆盖一级的要求,逐级建立微信群,逐步形成以安监门户网站、安监微信、安监微博为主体的“三位一体”宣传教育新格局。

      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和新媒体建设的蓬勃发展,微博、微信等微平台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助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渠道。甘肃省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积极开拓创新,在全省安监系统大力推进以“两微一端”为主的微平台建设,着力将“安监微信”打造成对外宣传的窗口、多向沟通的桥梁、为民服务的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微信助力安全生产新局面。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向下覆盖一级的要求,逐级建立微信群。 一是省级微信群。 由省安监局主管领导组建,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省安监局领导班子、市州分管安监工作的党政领导及安监局局长、中央在甘及省属重点企业负责人加入。 二是市级微信群。 各市州安监局主管领导组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市安监局领导班子、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县区政府主管安监工作领导及安监局局长加入,邀请省安监局有关领导进群。 三是县级微信群。 各县区安监局主管领导组建,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县区局领导班子、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安监站站长、县区事业单位负责人、县区内重点企业负责人加入,邀请市安监局有关领导进群。 四是乡镇(开发区)微信群。 由乡镇(开发区)安监站站长或园区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组建,辖区内企业和村社负责人、乡镇全体干部、辖区小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辆驾驶员、驻乡镇单位负责人加入,邀请县区安监局有关领导进群。 五是村社(街道)微信群。 由村社(街道)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包村干部、第一书记)组建,个体经营单位负责人、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辖区家庭至少一名成员加入,邀请乡镇安监站相关人员进群。 六是安监业务群。 由各级安监局行业处(科、股)室负责人组建,安监局有关领导、对口处(科、股)室全体人员、下级安监局对口主管副局长、对口科(股)室全体人员、对口重点企业安全负责人加入。 七是企业安全管理群。 企业要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核心组建内部安全生产群。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体人员、班组长、重点岗位负责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加入。各班组、车间要建立微信群,将生产一线职工全部纳入微信群。 八是行业部门微信群。 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参照安监部门微信群建立办法,区分层级建立本行业部门安全工作微信群,要按照业务隶属关系,将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覆盖到,并督促所辖监管行业逐级建立安全工作微信群。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围绕监管工作重点和辖区安全生产特点,建立以教育引导、学习互动、工作交流、舆情监测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各微信群的管理人员,做好信息编制和发送工作,定期发布内容,管理成员言论,保证微信群内容供应的质量和频次,使解读政策、宣传法治、传播知识、交流经验和警示教育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