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教育局新学期加强学籍管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25.02.2016  12:1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近日,酒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划片招生”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完善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合理划分招生范围,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学生入学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两为主”政策安排入学。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解决好部队子女问题。严格执行《甘肃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审批手续,严禁学生非正常流动。

通知》还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公平办学,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和均衡配备教师办法,每年新学年开学时,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育部门选派专人巡查,并邀请家长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公开透明。所有初中、小学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学生志愿”、“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原则,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下发通知,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加分政策。要严格招生组织管理的各个环节,录取名单由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坚决禁止不按规定程序录取学生的行为,已经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入校就读;坚决禁止争抢生源、乱挖学生、异校注册、重复注册等违规问题,确保高中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

供稿: 酒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