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16.04.2015  20:0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 

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厅机关各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管社团党总支:

为了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直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按照厅党组安排部署,现就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党员教育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

(一)关于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12天,成员参学率达到90%以上。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结合年度考评工作,每年对企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总支、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1次考核。

(二)关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现代化建设所需知识的学习。大力开展日读1小时,月读1本书活动;党支部、党小组每月开展1次集体学习,每季度进行1次集中交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组织1次实践课题研讨。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每年对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三)关于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创新培训的教育形式。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不定期地举办一些高层次讲座、专题研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聘请一些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要创新培训教育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培训教育现代化,注重借鉴先进的培训教育方式和技术手段,采取电化教育、案例教学、对策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增强培训教育的实效性。要确保教育培训时间落实,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开展1-2次理论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活动。

(四)关于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各单位每年根据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安排,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党日教育活动,形成常态化。内容上突出强化在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严守党纪党规等,形式上以重温入党誓词、爱国主义教育、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为主。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七一”建党纪念活动来开展。

二、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完善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单位有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总支,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基层党委。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7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二)严格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或下属单位比较分散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一般机关党委委员5-9人,党总支委员3-7人,党支部委员3-5人。机关纪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一般为3-7人。各基层党组织必须按期换届选举,其程序为:基层党组织上报换届请示—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研究批准—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沟通、考察和审批—差额选举—报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批复。

(三)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员发展基本程序为: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养教育考察1年以上—列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考核—填写入党志愿书—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各环节都要有正式记录和材料。

(四)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党员每月按标准缴纳党费,必须填写《党费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要加强党内监督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严格规范党员从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党纪党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以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和厅党组制定的“十二条”规定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要突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风、干部工作、道德品行和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各基层党组织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改进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情况。

(三)从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按照中纪委《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严格做好违纪党员处理。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定和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也要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机关党组织对党员违纪案件查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

四、要加强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

在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员党性分析等项制度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制度落实:

(一)“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学习,督促党员履行义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有关工作精神,讨论决定党员发展、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坚持每季度上1次党课,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灌输和党性党纪教育。

(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向全体党员报告一年来党建工作情况,全体党员对本级党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对每个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确定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之一。评议结束后向厅直属机关党委写出专题报告。

(三)主题党日教育制度。根据厅直属机关党委要求,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主题党日教育活动,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党纪教育,增强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突出优良传统教育,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突出党史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主题党日教育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注重实效。

(四)党费收缴制度。每名党员在每月第二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支部每3个月向厅直属机关党委交纳一次党费。对于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谈话,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坚决按照党章和文件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五、要加强保障运行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党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抓好党建阵地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要设置党员活动室,室外悬挂“党员活动室”等统一标识,室内悬挂党旗,党组织基本职责、入党誓词、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必须上墙,配备必要的电教设备和书报等资料。

(二)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单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不合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本单位工作人员50人以下的按2人配备, 50人以上的至少按3-5人配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保证工作需要。

(三)记录资料完整规范。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党内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党内组织生活记录要清晰完整、整洁规范,参加人员、请假人员、缺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评议结果都要准确记载。没有记录的,按未开展活动对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

                                                                201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