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文)

04.01.2017  12:01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建设管理的严肃性,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走出一条符合省情实际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发展理念先进、空间布局合理、城市功能完备、生态环境良好、建筑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依法及时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健全规划编制体系,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不断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编制完成《甘肃省城镇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兰州-白银、酒泉-嘉峪关、平凉-庆阳、武威-金昌等地区一体化进程。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批准5年及以上的要结合实际依法抓紧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批准2年以上不满5年的要依法及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建制镇要在2016年底前实现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敦煌等17个“多规合一”试点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城乡规划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探索规划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五)严格依法执行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必须按《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建立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强化批后监督管理,不得随意下放城乡规划管理权。设立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或增容扩区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健全规划公示制度,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推进阳光规划,接受群众监督。加大违法建筑清查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建设用地规模,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清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各城市、县城、建制镇要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为总体目标,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为重点,结合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统筹协调城市产业和空间布局,统筹协调新老城区、核心区和周边辐射区的布局,统筹协调城市风貌和单体建筑风格,通过城市设计凸显城市特色,强化风貌管控,实现城市建设协调有序。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支持高等学校开设城市设计相关专业,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

    (七)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加强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设计管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实现建筑项目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及与周边环境相和谐。繁荣建筑创作,注重文化传承,避免建筑贪大、媚洋、求怪。严格超限高层专项审查制度,加大建筑减隔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强建筑物抗震能力。建立以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对竣工交付使用2年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开展功能性、经济型、安全性、适用性、方便性、舒适性等方面的评估,为后续同类建筑标准制定、改进设计、完善管理提供客观依据。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设计市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出清,实行黑名单制度。支持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师事务所的发展,鼓励省内各大建筑设计单位成立知名建筑师工作室,引导建筑设计企业创造优秀作品,促进我省勘察设计人才快速成长。开展甘肃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提升我省建筑设计管理水平。

    (八)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以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中的引领作用。按照《甘肃省编制城镇风貌规划指南》和《甘肃省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地区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对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古遗址、古建筑物、近现代历史建筑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普查、登记、挂牌和公布,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四、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九)推动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制,新开工项目授权书、承诺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强化监督执法地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充实质量监督机构队伍,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效率,确保大中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典型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建立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奖优惩劣机制。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规范监理市场,落实监理责任。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从重处罚违规单位和个人,运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信用管理,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评估及监督,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

    (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加强工程决策、实施、运行使用等阶段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划分各自风险管理责任,强化不同阶段、不同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完成既有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抗震加固任务。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应急演练机制。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重点加大对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法违章建筑以及以往房屋安全排查中发现的严重破损房屋、疑似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整合现有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成立省级研发机构,研究推广装配式建筑。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以兰州新区和西固区为重点,建设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在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昌市等地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先行先试,推广装配式施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发改、规划部门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和容积率控制方面给予支持。2018年开始,每年在政府投资、主导的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中筛选不少于3个项目作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力争通过示范引领,分年度逐步推进,到2025年底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五、推进节能城市建设

    (十二)推广建筑节能技术。不断完善我省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推广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一体化等新型节能技术与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高能效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鼓励商业房地产开发等建筑项目采用绿色建筑标准,不断提高建筑品质与节能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各地要将绿色建筑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加大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力度。各地应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推动建筑能耗统计和能耗动态监测等工作,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逐步探索建立不同类型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为今后实施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打好基础。

    (十三)实施城市节能工程。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灯节能工程。明确供热采暖系统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加大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热能效率。继续推行冬季住宅供热分户计量,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落实“两部制”分户计量收费标准。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十四)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切实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基本完成40万户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非成套住房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整治、改造标准体系和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完善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落实税收政策。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退出机制。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在城镇已实现稳定就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与户籍人口家庭同等对待,给予实物住房保障或按标准逐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运营和管理保障性住房。

    (十五)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认真总结推广白银地下综合管廊国家试点城市建设经验,逐步推开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研究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老工业区搬迁、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和地下综合体建设,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内所有规划管线必须入廊,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实行有偿使用管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各城市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

    (十六)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城市街区的规划和建设,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优化完善城市交通路网规划,恢复城市交通系统的有机联系,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的封闭式机关单位和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除有涉密要求的单位外,均应逐步打开大院,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已建的封闭式住宅小区在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和明确界定内部设施产权变更的基础上,其内部道路确能对城市交通发挥积极作用的可逐步打开。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快建设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多层次、立体化的路网格局。科学、合理、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加快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参与,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十七)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交通设施,科学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快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优化交通重要节点设置和方便衔接换乘,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覆盖范围,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到2020年,兰州市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其他设市城市达到30%以上。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运力。

    (十八)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应急、养老、救助、社区服务场所建设,重点加强新建小区配套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建设,实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和数字博物馆工程建设,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全社会开放。推动社区内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顺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十九)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停车设施空间布局、等级和规模,合理建设停车设施,科学有效实施管理。要确保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占地规模达到人均0.5-1平方米,逐步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坚持公共优先,土地部门要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条件新建、扩建停车设施并面向公众开放。坚持同步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商业设施都要同步规划建设相应的停车设施。坚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布局,依托人防工程等工程项目,加大地下停车场建设力度。要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大力推广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要拓宽融资渠道,出台停车设施市场化投资运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十)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地下管网改造力度,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标准。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体系,确保饮水安全。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城市重大风险源监控,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在城市公共区域的主要部位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建立省、市两级专业化、职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稳定。

    七、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二十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各城市降雨量差异,对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城市硬质铺装面积,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加强生态综合整治、提高雨水消纳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设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他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严重积水内涝问题基本解决。城市新区及新建道路、公园、水系整治、广场等建设应按照建设海绵城市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到规划建设的全过程,老城区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低洼易涝点和河道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海绵化改造。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对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林地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

    (二十二)完善城市生态功能。切实转变城市发展建设理念,加快制定城市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城市生态公园、绿色廊道等建设,开展废弃土地生态重建与植被恢复,加强城市河道、湿地、湖池、林地的保护和治理,构建生物栖息地网络,恢复城市退化的自然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保护古树名木,广植当地树种,鼓励立体绿化,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形成连续性的城市生态网络,加大城市森林植被的净化作用。到2020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把握好城市开发建设与自然环境保护和恢复之间的共生共轭关系,实现城市开发与环境承载力的平衡,建设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十三)推进污水大气治理。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运行负荷率、再生水利用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提升排放标准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化城市生活污水的截流与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2017年底前,兰州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城市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防止污染反弹。将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地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促进再生水利用,缺水地区要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广“兰州经验”,实行多元化和精细化管控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化精细化。加大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着力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快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要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通过各种方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二十四)提升垃圾综合治理能力。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力度,推动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接,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强化城市保洁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环保标准和各项技术规范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的监管力度,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向乡镇、村延伸,构建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大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保障城市清洁、优美。完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政策,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推行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通过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净菜入城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注重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兰州市、白银市等国家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国家要求完成设施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八、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二十五)推进依法治理城市。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快制定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推进依法治理城市不相适应的内容,2020年基本健全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实施制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16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权责清单的制定,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严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二十六)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省建设厅为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研究拟订相关政策,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改革,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注重人才培养,强化队伍建设,改进执法方式,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十七)健全城市治理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管理网络和基层治理机制,依托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加强街道、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力量,增强社区自治功能,促进居民自治管理,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大力弘扬社会公德,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十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加强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消防、环境、应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各类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和业务信息资源的集约化采集、网络化汇集和统一化管理。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将兰州、陇南、敦煌等城市建成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通过推进信息感知和智能化广泛应用,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二十九)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风尚,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从青少年抓起,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意识。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省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各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强化统筹规划城乡发展、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定期召开城市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健全完善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平台,推进阳光规划,畅通专家、学者和普通群众等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确保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省委组织部、省建设厅要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组织各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级规划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定期组织新任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省、市州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基本法规和知识列为国家公务员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公务员在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三十一)落实工作责任。城市党委和政府要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要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并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委、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