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 档案管理和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

15.04.2016  13:05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文件

 

甘建工发[2016] 9号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

档案管理和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贯彻落实4月12日全总召开的工会系统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和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进一步夯实工会帮扶工作基础,实现精准化帮扶,促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16﹞21号)和省建设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通知》(甘建工发﹝2014﹞14号)文件,结合各直属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管理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积极作为

要充分认识做好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和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大意义,把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和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融入国家脱贫攻坚大局,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把“精准”贯穿全过程,整合资源,分类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四个一批”(推动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社会救助兜底一批)等措施,切实提升解困脱困效益不断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把推进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和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与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群体,积极作为,认真解决实际问题,让广大职工切实感到工会组织是真正的“职工之家”。

二、进一步规范建档对象、建档标准

1、深入调查摸底,进一步确定建档对象。各直属工会按照《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对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入户调查、核实和重新认定,原困难职工档案中已脱困、死亡或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将不再进入困难职工档案。困难职工档案按照户籍制管理,原则上以困难职工为主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夫妻双方都是困难职工且不在同一单位的,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不能一户多档、一人多档;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原则上进行一次性救助,建立临时困难职工档案。符合建档条件的农民工,是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是工会会员,家庭生活主要来源为本人打工收入的农民工。

2、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建档标准。要严格按照建档标准建立档案,低保边缘户在当地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可上浮30%-50%,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建档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困难职工群体,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排除在外。按照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情况严格把关,确保建档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

1、及时调整档案。各直属工会要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随时发现随时建档,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并随时上报省建设工会,以便实时更新和统计真实数据。

2、及时上报档案信息。对建档困难职工走访了解,关心其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其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帮扶救助,要及时更新困难职工纸质档案,按照完整、准确、及时的要求,上报困难职工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无空项、逻辑正确。

四、加强困难职工的分类帮扶

        1、科学归档分类。对困难职工档案进一步规范完善主要是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实现因困施助、精准帮扶。各直属工会干部要深入调查摸底,收集困难职工相关信息,全面细致地摸清困难职工的人数、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等情况,为实施精准化帮扶提供一手资料。要对困难职工档案数据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的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分为生活困难职工、医疗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困难职工、就业困难职工等类别,并掌握各类困难职工群体的人数。

2、做好分类帮扶。结合“四送”品牌活动,针对不同困难群体不同困难程度,制度解困脱困计划,因困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在2020年前实现在档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通过扶持就业创业帮助脱困;对因欠缴社会保险费不能办理退休、拿不到失业保险金的困难职工,推动纳入政府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对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无保障的困难职工,推动纳入城镇低保,加大工会帮扶救助;对因病致困返困的困难职工,推动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

四、工作要求

各直属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4月12日全总召开的工会系统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和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这次困难职工档案规范完善工作,把规范困难职工档案作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主要基础工作来抓,指派专人,集中时间,对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入户调查、核实和重新认定,按要求对原来已经建立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系统整理,补充相关资料,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本单位困难职工分类脱困解困方案(措施)和重新认定后的《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和《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新增加的困难职工档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家属身份(户口)证件、低保证明、家庭有收入成员的相关收入证明、基层单位或社区工会出具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医疗费支出结账单据复印件等资料)上报省建设工会。

联系人:卢新柳        联系电话:0931-8480601

 

                              甘肃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