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02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面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危险废物管理是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之一,多年来,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虽然作了一定工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全省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依然不高,已成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到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稳定达到90%和95%以上,实现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构建危险废物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水平明显提升,监测、鉴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市(州)、县(区)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和人员。
《意见》提出了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一是落实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行业准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源头防控;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三是推进危险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污染源监测鉴别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基础;四是完善危险废物法规政策和处置收费政策,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和污染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责任分工,提出要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和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