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12.12.2016  12:01

 

 

甘工信发〔2016〕479号

 

 

 

有关市、州工信委,各农药生产企业: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11月27日,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会议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结合我委《关于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472号)安排,现将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工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统一思想认识,把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转化为工作思路和措施。

农药生产企业要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效益、质量之间的关系,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穿于每一项工作之中,坚持把安全培训学习和职工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

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级工信部门对农药生产企业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要将安全管理作为农药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督管理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农药生产企业是农药生产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和落实,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将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到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安全环保和信息化水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确保农药生产本质安全。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级工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指导农药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快产品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建立农药生产企业信息与安全监管部门共享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农药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操作手册的执行要定期加以监督和检查,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和校准,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和学习,使从业人员全面掌握农药生产管理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按照相关法规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加强农药生产行业管理

市县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在受理生产资格、生产批准证书申报事项时,严格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农药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341号)要求,认真核实生产条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合规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按照地区总体规划布局,对确有必要搬迁的农药生产企业,及时汇报地方政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计划和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近期各级工信部门及生产企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活动,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于短期内确实无法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方案的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确保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各单位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检查(自查)报告及隐患整改情况上报我委(原材料处),我委近期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联系人:黄  奕

电  话:0931-4609284  0931-4609291(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药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2.甘肃省农药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1:农药企业安全生产要求.docx

附件2:甘肃省农药生产企业名单.docx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