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意见

13.07.2015  17:30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构建 “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养护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

      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里程达120746公里,其中:县道16514公里,乡道12838公里,村道91394公里,农村公路树状网络基本形成。全省100%的乡镇、70%的建制村通了沥青(水泥)路。《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主要从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多元化进程、加强管理养护等几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意见》指出,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县(市、区)政府应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养护人员。要建立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省上和市州给予补助、乡镇村社投入为补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县(市、区)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省、市(州)各按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的标准分别筹措养护资金。省级、市(州)安排的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养护维修工程。县(市、区)安排的养护资金用于日常养护。

      《意见》指出,要探索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养护维修工程逐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建立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县道、主要乡道的日常养护以及路面修补、桥涵构造物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养护工作要实行专业化养护。推行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农村公路的日常保洁和村道的养护,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要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养护责任目标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养护招标投标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实施目标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与考核情况挂钩。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省上下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浓厚氛围。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按照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引导建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作用,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厅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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