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

12.06.2015  19:3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实施意见》强调了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完善防护制度,降低职业暴露风险。完善传染病现场处置人员的防护标准和规范,健全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预防职业暴露。二是完善硬件建设,提供安全防护保障。强化医疗机构、动物检疫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设和防治人员装备配置,建立健全预防性用药储备和使用制度。三是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条件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治和研究水平。加强各级疾控和医疗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省级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四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传染病诊疗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将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并与职业病诊、工伤抚恤和工伤保险等政策紧密衔接。三是参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给予传染病防治人员一定的津贴和补助。四充实安全防护装备和保证应急物资储备。五是建立严格的督导与评估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督导与检查。

为保证任务的落实,《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相关职责,对每项具体措施都明确了责任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