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上半年加强五方面监管执法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5.07.2015  20:29

庆阳市上半年认真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制定了《庆阳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重点加强五方面环境监管执法,确保了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许可制度,深入宣传贯彻《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核与辐射相关行业规划和项目环评,全面执行放射源转入、转出审批备案,加强放射源特别是移动放射源的日常管控,辖区内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了100%。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市、县(区)共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84家,电磁辐射单位15家,检查率100%,对存在突出问题的8家单位进行了点名通报,对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挂牌督办。补作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环评5个,环保验收4个,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备案率100%。

二是加强了石油煤炭资源开发环境监管。落实资源开发环保措施,地企联合印发了《2015年陇东油区环保座谈会纪要》和责任分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加强油区、煤田矿区环境监管,督促油田单位开展油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编制“十三五”治理规划,着力推动解决油区地下水污染和老油区群众饮水困难、油井采出水回注不达标、油污泥非法转移处置等问题。按省环保厅安排完成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三是加强了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落实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和《庆阳市石油石化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督促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了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审批、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标识设置、健全运行台账、信息公开等制度。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对长庆油田公司第二、第七、第十采油厂对照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就省厅对第七采油厂等企业现场核查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督促及时落实整改。上半年共批准转移处置10批次,已安全转移处置6000多吨。

四是加强了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开展了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状况调查评估。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开展了检查和调查,摸清了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落实了整治措施。对环县北部所有乡镇和涉水企业按省上排查整治沙漠周边区域涉水排放企业的要求开展了排查整治。华池县乔川乡、元城镇饮用水除铬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组织正宁、宁县开展了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

五是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深化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和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县和林业部门加强了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监管,宁县、华池县整改落实了存在的问题。(庆阳市环保局 朱治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