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19.04.2017  18:56

  近日,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印发通知,就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在1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5人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市(州)党委、政府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进行约谈。
  通知强调,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手段,严肃追究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工作懈怠、履职不力、事故频发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