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大清理规范财政暂付款项力度

04.06.2018  20:21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财政暂付款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市县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高度认识清理财政暂付款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财政暂付款项清理收回力度,增强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加快清理回收财政暂付款项,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暂付款项要及时收回,经核实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对符合制度规定应当在支出预算中安排但未列入年初预算的款项,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适当压减支出等方式弥补。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暂付款项要限期收回,必要时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对土地收储项目形成的财政借垫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应优先安排归还,财政借垫资金归还之前,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安排用于新项目支出。

  各市县要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对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整当年预算方式解决;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不得超出实际财力编制支出预算或追加安排预算,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严格落实全程留痕,对有关违法违规情形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不断加大督导核查和通报力度,对本地区财政暂付款项全面自查整改,对近期能够清理收回的要即知即改,对近期无法清理收回的,要制定分年度清收方案。

  《通知》明确,省财政将对清理收回财政暂付款成效明显的市县,在资金调度上给予倾斜;对清理收回措施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市县,在资金调度上从紧安排,有关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抄告地方同级政府。(记者沈丽莉 杜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