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大推进残疾人康复实践进社区
中国兰州网1月16日消息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坚持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认真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专项政策,在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优先安排实施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推动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推动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措施的落实。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较为落后的水平,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民革甘肃省委向政协甘肃省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发展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的提案》,建议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大力培养康复人才,加大推进全省各地的社区康复实践工作。
全省康复服务水平整体偏低
目前,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尚停留在康复中心(站)建设、辅助器具发放、康复知识传播的初级阶段,康复服务手段和形式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不能满足个性需求。
大多偏重于肢体残疾的康复训练,以运动功能的训练为主,未能有效涵盖智力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和辅助器具服务等工作。
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政府主要致力于残疾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康复服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保障轻服务的思想认识。
社会大众特别是残疾人及其家属对康复工作及康复医学知识缺乏充分认识,康复观念落后,使得残疾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康复治疗服务,从而错过最佳康复时机,直接影响到残疾人身体恢复的程度,减小其回归社会的可能性。
根据预测,到2015年,我国至少需要35万康复技术人才。而据2010年的统计显示,国内各类康复技术人员不到2万人,每年新培养的康复治疗师仅为700名。而在我省,康复专业人才匮乏情况更为严重,进一步加剧了康复需求与康复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
残疾人康复工作应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民革甘肃省委建议我省根据国家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中有关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规定,制定专项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条例》,将残疾人康复事业纳入全省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明确,并体现在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健全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
与此同时,建议加大开展社区康复实践工作。目前,社区康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模式。利用本社区的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和家庭的康复,主要提供病、伤、残者恢复期及后期康复服务,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同时也提供教育、社会、职业康复。社区康复能够有效地弥补机构康复资源不足,具有投入少、成本低、服务广、收效大的特点,能够更好地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加大康复人才重视和培养力度
建议推进社区医生的培养,发挥社区医生在社区康复中的主导作用,使社区医生具备较全面的康复医学知识,能够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康复咨询等多方面的健康和医疗康复帮助,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
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者选拔机制、残疾人需求调查机制、残疾人康复行动保障机制、残疾人康复服务考评机制、辅助用具分配发放机制,发挥机制建设在康复工作中的支柱作用。应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康复协(学)会作用,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机构为当地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站、点),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