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办法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01.11.2014  13:51

  中国兰州网11月1日消息 财政部近日出台办法,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进行清理甄别,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

  “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清理甄别工作将按照先清理、后甄别的顺序开展。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办法指出,在存量项目中,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清理工作由债务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债务单位应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认,根据合同逐笔核对债务明细数据。对核对无误的债务数据,债务单位要根据审计口径分类填报,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清理工作要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清理后,如果一些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确需要划转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相应的资产、收入或权利等也应一并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