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出台办法 检察人员超越职权过问案件一律追责

04.02.2015  09:59

  中国兰州网2月4日消息  省人民检察院近日通过了《甘肃省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办法(试行)》,从11个方面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做出规定。

  《办法》指出,检察人员超越职权,或者非正常工作需要,违反法律程序,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打探案情、疏通关系,向办案人员表示或提出要求以及为当事人说情,干预、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都被列入“过问案件”的范畴。

  《办法》明确,检察人员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或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友打探案情;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的请托,干预、过问职权范围外的案件;不得接受他人请托,出面宴请案件承办人及上级领导,或为案件当事人疏通说情,及转送钱物;不得以其他方式干预案件承办人及相关领导。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职权范围外案件,干预案件办理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接受当事人或请托人的钱物或其他利益、泄露消息影响案件办理、引发当事人信访、被上级部门或监督部门立案查处、被新闻媒体曝光、已经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仍不改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