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17.11.2016  23:32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19号)的工作部署,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于2016年9月组织实施了全省行政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在确定受检对象、组织实施程序、检查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创新性做法,执法检查的效力显著提高。

  一、缩小检查范围,加大检查纵深,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

  从今年开始,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由点及面的思路,年度执法检查采取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重点检查2—3个部门,对其他部门实施随机抽查。这样,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把主要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系统梳理一遍。今年重点检查了环保、农业两个系统,并对交通、水利、林业、卫计、文广新等5个部门进行了随机抽查。对重点检查的系统,从省本级到市(州)部门全覆盖,每个市(州)再抽取一个县(市、区),检查相应部门。通过检查,对全省环保和农业两个系统各级执法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同时通过对其他5个部门的抽查,对下一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有了基本的意向。

  二、严密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在情况掌握上求准

  本次执法检查,法制办由4名办领导分别带队,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同步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开始前,刘川主任作了执法检查动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检查组结合以往执法检查的经验做法以及本次执法检查的具体要求,对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交流、培训。检查过程中,以查看行政处罚案卷为主要手段,对受检的每个部门都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整个执法检查,共查看案卷1304本,指出问题近120个。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与受检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逐一核对,予以确认。对与执法单位意见不一致的地方,采取询问上级机关、咨询业务骨干等方式,深入进行研究探讨,直至取得一致意见。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查地区政府领导及受检部门的同志统一反馈意见。

  三、抓好结果运用,明确管理责任,在问题整改上求实

  执法检查结束后,刘川主任主持召开了各检查组情况汇报会,组织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和梳理。为强化省政府部门对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责任,由庞佳副主任牵头,分别向省环保厅、省农委相关领导和同志当面反馈意见,提出工作要求,之后又向两个部门发出了情况反馈函(附问题清单)。结合明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省法制办还将对本次执法检查各受检单位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将采取进一步的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