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事”也要走正道

18.08.2016  09:02

  今年6月,酒泉市纪委通报了瓜州县梁湖乡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国发的违纪问题,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热议。

  此前的5月份,瓜州县纪委给予杨国发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要从前年说起。“我们村里的村支书,一亩棉花都没种,还能领到棉花补贴,请你们查一下!”2015年12月,瓜州县纪委收到群众反映梁湖乡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国发的举报信。瓜州县纪委迅速安排,对群众反映杨国发冒领棉花补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核实,2014年11月,梁湖乡银河村一组村民王明东承租国营小宛农场二分场的30亩地,用于种植棉花,为从梁湖乡的渠道拿到棉花补贴(该补贴应从小宛农场获取),王明东私下找到村党支部书记杨国发,请他帮忙将30亩地棉花统计在梁湖乡补贴范围内,以便从梁湖乡领到补贴。杨国发不仅没有制止王明东,且利用职权将王明东的30亩棉花统计在自己名下,上报梁湖乡政府。2015年7月,梁湖乡政府通过“一折通”将30亩地的棉花补贴3736.8元转至杨国发账户,随后杨国发把这笔款项转交给了王明东。

  “我只是帮村民拿到了棉花补贴,自己一分钱都没拿,凭啥追究我的责任?再说种棉花本来就应该拿补贴。”调查之初,杨国发对县纪委的调查很不理解,还感到委屈。“帮助别人没有错,但你作为村支书,应该引导王明东通过正规途径领到补贴,用违纪违规的方式虚报冒领骗取补贴,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经过瓜州县纪委调查人员耐心细致地劝说,杨国发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主动配合调查组追回了骗取的棉花补贴款3736.8元。

  事后杨国发说:“当时光想着帮助别人,忽视了政策和纪律,看来今后我得加强纪律意识。”(酒泉市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