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购置办公设备标准出台 费用降低使用年限变长

22.06.2016  17:49

  人民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杨迪)为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近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提出了严格要求。

  记者对比《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发现,此次不少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用的最高标准都有所降低。比如按照规定,一台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6年,而此前的标准是6000元和5年;一套司局级标准的办公桌最高价格上限45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此前的标准是6000元和长期使用(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等。

  《标准》明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标准》同时强调,中央行政单位应当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办公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并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