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甘肃省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一律先审批

13.07.2014  11:38

  中国甘肃网7月1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马逸群) 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日前下发,今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省级财政部门对省级党政机关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筹措计划初审后进行分类立项审批,维修改造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发改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批;50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分别进行评审论证并审批。办公用房使用时间在15年及以上、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维修改造:房屋结构严重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屋面、外墙、门、窗等维护系统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系统严重损坏影响使用安全的;采暖通风系统、电梯系统、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等严重损坏,需进行更新改造的;房屋建筑物达不到国家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定和标准的;其他确需维修的因素。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破坏的,可根据灾害鉴定申请,不受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