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将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和维修

29.05.2014  16:33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6月1日,《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市办公用房将实行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管理。

    《办法》共有28条,对办公用房的调配、维修、物业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这将对进一步整合我市办公用房资源,规范办公用房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提出我市办公用房是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下属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非经营性质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住宅用房。

    《办法》提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依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各部门、各单位应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对超过配备标准、对外出租、出借、企业挤占办公用房以及其他闲余办公用房,均纳入统一调配范围。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要按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入驻新办公用房一个月内必须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管理。

    另外,凡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的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部分要及时腾退;凡机构撤销的部门,在撤销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原办公用房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市办公用房将严格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报批,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处置。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挤占行政办公用房的,必须按期腾退,因特殊情况无法腾退的,须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房子收回来容易,但是要管理好却不是一件容易事。”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王正选说,我市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备环保和节能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维修企业,对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和维修,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着力打造一个节能高效的机关。

    兰州办公用房维修将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维修项目和专项维修工程,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根据办公用房损坏程度和维修工程量大小,办公用房维修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办公用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确认为危房的,不得再作维修处理。

    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确需进行大修和中修的,应在每年8月1日前,报送维修申请和相关资料。经研究审核,确定维修项目,制定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并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落实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也可视具体情况委托部门组织实施,并跟踪监督检查。

    《办法》提出,办公用房维修和装修要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维修工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除了维修,办公用房的物业也要统一管理,包括日常维修、水电暖设备维护维修、电梯空调设备维护维修、办公楼(区)绿化、保洁、保安、会议等公共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