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新规规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

11.09.2014  12:08

  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和省级党政机关“三定”方案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为进一步管理好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甘肃省近日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省级党政机关现有办公用房已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建、改(扩)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确需新建、改(扩)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并移交办公用房主管部门统一整合调配或拍卖处置。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严禁出租、出借。在《办法》实施前已批准出租出借且租赁合同已到期或擅自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须立即收回不得续租;经批准出租出借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办公用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收回房屋不得续租。收回的房屋统一移交办公用房主管部门管理调配。省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记者 穆光鸣)

  原文标题: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

  原文链接:http://www.xbsb.com.cn/site1/XBSB/html/2014-09/11/content_1091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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