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实施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月度“零报告”制度

17.11.2015  18:38
    为深刻吸取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南校区“7.20”燃气爆燃事故和红古区博壮良种奶牛养殖专业社“9.26”墙体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兰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会主任袁占亭在全市2015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查责任、补短板、再问责”的要求,近日,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月度“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死角,杜绝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摸排,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进行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2.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3.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4.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5.非法建设、拆迁、装修的,非法从事营业性建设城乡居民住宅的;6.未取得许可经营仓储、市场及批发活动的; 7.未经注册的生产加工网点,以及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窝点。

    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安监站负责查处排查一般性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严重,可能酿成事故的应报告上级安委会办办公室或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