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今年力推异地管辖 破解行政案件“三难”

27.01.2015  12:51

  原标题:今年力推异地管辖破解行政案件“三难”

   中国甘肃网1月2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实习生 董轩)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对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的一审行政案件,一律通过上级法院指定的方式实行异地管辖;对被告为省政府、省直行政机关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兰州中院集中管辖,实现司法管辖区域和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

  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破解“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困局

  记者了解到,省高院出台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实现司法管辖区域和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这是我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目前已在全省各市全面推行。同时,为了方便诉讼,提高行政审判效率,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高院出台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暂行办法》,新增兰州市七里河区、白银市白银区、酒泉市肃州区、张掖市甘州区、天水市麦积区、平凉市崆峒区等6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2014年,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兰州、天水两地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工作得到群众认可、政府支持,兰州城关区、七里河区法院集中管辖兰州市辖区基层法院审理的所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天水市秦州区和麦积区法院管辖天水市辖区基层法院审理的所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异地管辖、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明显缓解,行政纠纷更容易化解,当事人更容易服判息诉。以天水为例,自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来,一审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多,秦州区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是过去同期受理案件的2倍,麦积区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是过去同期受理案件的4倍,2014年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增长164.7%。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将成为新常态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正式实施,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新常态,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将全面推开。这些法律和改革措施的实施,必将对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重要作用。对此,省高院行政庭庭长秦卫民表示,将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贯彻落实新的行政诉讼法。一是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重要抓手,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狠抓执法办案,着力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改革,着力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实现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适当分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三是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素质能力,为行政审判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