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他人作品错别字竟也“引用” 嫌犯被批准逮捕
原标题:剽窃他人作品 错别字也被“引用”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昨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的全市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据记者了解,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史星海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作家报案 警方展开调查
2014年1月,兰州市著名作家李某到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2007年以来,其发现在书店出售的作者为史星海所著的《唐人牛僧孺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书号为ISBN 7-5039-2783-6/I·1263)与其所著的《牛僧孺研究》内容极为相似,涉嫌侵犯著作权。接案后,支队立即展开先期调查。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缜密侦查,2015年6月4日,民警在广东省深圳市将史星海抓获。
经民警调查得知:2005年11月,犯罪嫌疑人史星海编著的《唐人牛僧孺研究》一书,与兰州著名作家李某的《牛僧孺研究》原著几乎相同,包括原著中的错别字,也被“引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500005001),认定《唐人牛僧孺研究》和《牛僧孺研究》具有相似性,部分内容相似度达99.9%,属于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且警方还发现,2005年至2007年,犯罪嫌疑人史星海编著的《唐人牛僧孺研究》《皇甫谧遗著集》(文学卷、医学卷)、《中国皇甫谧研究全集》(一)、《中国皇甫谧研究全集》(二)等4部(本)出版物均是他盗用出版社和书号的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97.72万元。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嫌犯史星海是甘肃皇甫谧针灸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以往侵犯著作权案件都是民事案件,该起侵犯著作权则被定性为一起刑事案件。
嫌犯被批准逮捕
2015年9月22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史星海批准逮捕。与此同时,经侦支队民警还顺藤摸瓜,对印刷非法印刷出版物的两家兰州某印刷厂进行搜查和查封。
最后,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用刑事方法打击盗版、保护著作权是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重要手段。可以说一本书(作品)从创作、印刷到读者手中,在我国均有严苛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进一步增强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侵犯著作权犯罪,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记者 都一鸣 特约记者 李存雄)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