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以上职称评定“凡晋必下”

05.12.2016  08:33

    【兰州日报讯】省委办公厅日前制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具有重大发明创造、学术带头人或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

    《意见》还提出,要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对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用延长专业年限办法晋升职称。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和特殊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直聘制度。

    离岗创业可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级

    《意见》指出,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顺畅流动。完善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离岗创业具体办法,允许离岗创业人员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级,协议期满后及时回原单位工作的,可享受离岗时的职务待遇。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离职后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离岗创业人员原所在单位调剂解决。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逐步推行“凡晋必下”制度

    适当放宽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职数限额。探索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调整办法,适当放宽县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根据专业特点,逐步推行“凡晋必下”制度,对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县及县以下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需要突破岗位结构比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领军人才连续三年不合格将“退队

    完善突出贡献人才奖励体系。加大在甘“两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甘肃省领军人才”奖励力度,提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专家”一次性奖励标准。对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按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入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纳入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管理,并享受相应津贴待遇。完善省领军人才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和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年度津贴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津贴,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领军人才队伍。

    科技人才可在职创业或兼职

    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允许和鼓励在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或在科技型企业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加大对人才创业的支持力度,完善落实培训指导、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充分利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及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等资金渠道,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加快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创新城等创业平台建设,引导各类人才根据企业和市场需求开展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

    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人才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问题。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制定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鼓励各地各行业各领域研究出台个性化评价办法,对“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人才,授予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并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