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就学生资助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13.03.2016  10:24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不断完善国家助学制度,保障每一个学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推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每一个适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这些政策成效如何?“十三五”时期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围绕这些问题,记者对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进行了专访。

国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记者:杜部长,请您介绍一下,“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作出了哪些决策部署?

杜玉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李克强总理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也决不让一个家庭因为孩子上学而陷入困境。”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高校国家奖学金颁奖大会上强调:“无论遇到多么大的困难,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决心不会改变,扶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措施不会改变。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不会改变。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保证每一个适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在中央系列重大决定中,对学生资助工作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要提高资助水平,到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健全资助体系;从在“十二五”期间要健全资助制度,到在“十三五”期间要实现资助全覆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是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部署非常明确。2010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工作方针上,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战略目标上,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保障措施上,提出要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在重大项目上,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作为十大项目之一。

三是在教育脱贫攻坚部署中,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定位不断深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将“提高学生资助水平”作为教育扶贫工程的五大主要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将“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之一,提出要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从教育扶贫到教育脱贫,从扶助完成学业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国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定位不断深化。

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记者:“十二五”期间,我国学生资助工作有哪些成效?

杜玉波:去年年底,我们请第三方进行的教育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结果表明,“十二五”期间,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学前教育阶段,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地方先行、中央奖补原则,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义务教育阶段,从2009年起全部免除城乡学生学杂费,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约20%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享受资助。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所有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并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这一政策已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覆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可以说,国家资助政策实现了各个教育阶段的全覆盖和不同性质学校的全覆盖,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形成了普惠性资助、助困性资助、奖励性资助和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诸多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探索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资助模式。

二是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机制基本建立。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国家已建立起中央、省、市、县和校五级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为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已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主、学校和社会资金为辅的资助经费保障体系,2010年至2014年,各级财政投入学生资助资金共计3950.6亿元,占当期资助经费总额的71%;中央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建立起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机制,为推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此外,信息系统、银行资助卡、支付宝、POS机、教育券等信息技术、金融技术以及财政手段的引入,也大大提高了学生资助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三是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我国资助学生规模大幅增长,2010年至2014年,全国累计资助学生(幼儿)达4.1亿人次,年均资助8201.26万人次,较2009年增长25.8%。资助资金规模亦保持持续增长,2010年至2014年,全国学生资助资金总额达5564.43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2.69%,其中2014年资助金额达到1421.28亿元,较2009年增长104.82%。“十二五”期间,累计减轻贫困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超过6000亿元。

四是学生资助工作成效逐步凸显。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数千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帮助贫困学子通过接受教育改变了本人及其家庭的命运,有效阻止了贫困代际传递。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对巩固义务教育“普九”成果、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和投身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全国受助学生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包括全国劳模、道德楷模、大学生年度人物和优秀青少年在内的成长成才典型。国家资助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和充分肯定,教育规划纲要中期评估10万份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社会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综合满意度较高,接近90%。

努力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记者:那么,在“十三五”期间,如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今后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杜玉波:“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教育部门将坚决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先扶智”思想,扎实推进教育扶贫,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目标,以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为抓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不断创新资助育人途径和方式,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具体来说,第一,要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努力实现“全覆盖”。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对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地、各校要全面、准确掌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儿童)信息,并把这些学生(儿童)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一个不能少”。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资助方式,努力实现“精准资助”。各地、各校要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一是力求在“预算分配”上更加精准。各级教育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根据贫困学生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合理的资助资金分配方案,避免“平均分配”现象。二是力求“资助对象”上更加精准。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坚决杜绝“轮流受助”现象。三是力求在“资助力度”上更加精准。除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各地、各校要根据受助学生(儿童)贫困程度分档发放资助资金,特别是要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儿童)的资助力度,避免“平均资助”现象。7000万贫困人口中有不少是在校学生,各地、各校要对这些特困学生给予重点资助。

第三,要进一步拓展资助育人功能,努力融入“立德树人”。资助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实施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并使其成长成才。学生资助工作不能停留在经济资助层面,还要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资助工作的全过程。结合资助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抓好励志教育。要充分发挥奖学金导向作用,挖掘受资助的优秀学生典型,用学生身边的真实事例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立志成才。例如,近几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助学·筑梦·铸人”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传播了正能量,鼓励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面对困难,培养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二是抓好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校除了组织全校普及性的诚信教育活动外,特别要针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开展诚信教育,不断强化诚信意识,让每位贷款学生充分认识到贷款违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最大程度地避免贷款学生因缺乏常识而产生不必要的违约行为。三是抓好社会责任感教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但受助学生也要学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校要加强感恩教育,教育广大受助学生要有感激之情、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感,不忘回报老师和学校的教育之恩,不忘回报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之情,不忘承担国家建设之责。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      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