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肖像权”岂能动了群众“知情权”

21.07.2014  18:02

  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7月20日 新华网)

  近日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在记者采访途中,拍了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并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就这样,一起矿难,一起采访风波,便在“肖像权”“知情权”“监督权”的混战下演变成了一出闹剧,随后,更是在社会舆论下大肆酝酿发酵。

  前段时间,在河南省下发的《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中要求,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四项合计,需控制在1098人以下。不仅如此,除了对事故死亡人数上限做出要求外,还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做出了规定。消息一出,立刻引来嘘声一片,有媒体甚至报道,“事故死亡上限”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处理安全生产事件一个公开的“秘密”。

  当然,在这样“潜规则”的推波助澜下,面对记者“拍照取证”,副市长拿自身肖像权说事儿,背后的原由不难窥见,要知道,矿难对当地政府来说其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不仅会给地方政府形象带来不小的冲击,有时甚至会影响官员的“帽子”,一些矿难事故还牵扯出贪腐问题,矿难也就演变成了敏感词汇的事件,出了事故,政府就少不了遮遮掩掩、闪烁其词,当自己被拍了照,就意味着有了曝光的风险,为了防止其“捅娄子”,副市长才上演了那出维护“肖像权”的闹剧。

  不过,不过头来再想想,副市长的说辞貌似根本站不住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记者对该市长的留证照片,并未对其肖像权损害、玷污,更谈不上营利这一目的,侵犯肖像权的说法也就无从谈起,这不过是副市长为了掩盖真相情急之下,想出了用“肖像权”来混淆视听的下下策罢了。当然,不管怎么说,这位很傻很天真的副市长确实该“补补课”“充充电”了。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在官方调查未出炉时当然不能盖棺论定,一味的指责和调侃是不合时宜的,但是,副市长假借“肖像权”之名行混淆公众视听之实的手段着实是很低劣的,其如意算盘也终将是竹篮打水。我想,公众等待的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官方回复”,而是真真意义上的事情的真相,于此,公众有足够的耐心,也希望相关部门有切实的举措和敢于公开的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