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占元副主任调研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情况
9月4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占元到兰州新区调研综合执法工作推进情况。
2013年,经省政府批准,兰州新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立了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今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综合执法的精神和刘伟平省长的指示,在原有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由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调研中,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庆红、综合执法局局长龙卫东汇报了新区综合执法工作的前期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处副处长王建平和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兰州新区参加调研的同志和调研组成员就推进综合执法的相关政策要求、新区综合执法初步工作方案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讨论。马主任指出,新区探索建立“由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也体现了新区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先行先试的发展理念。马主任强调,要用法治思维和理念来指导综合执法工作,确保综合执法工作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方向和原则要求,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突出程序制度建设,用程序来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符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有效措施,在指导守法和预防违法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综合执法的服务水平。要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具体方案设计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考虑到新区的未来发展需要,前期的调研论证工作要做实做细,特别是一些容易发生部门间推诿的权责问题,要尽量在方案中予以明确。最后,马主任表示,对新区在探索综合执法新模式工作中遇到的法规政策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将给予全力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