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手”不仅该罚而且必须罚

30.01.2015  03:36

    24岁的龙泉小伙小方驾车行驶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上时一时兴起,对着监控摄像头摆了一个“剪刀手”造型。没想到这个即兴的动作刚好被监控拍了下来,小方的行为被交警定性为“未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被罚款200元。

    此条新闻一出,旋即成为舆论热点。很多评论对于警方对小方的处罚过于严苛,认为警方“完全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即使要处罚,也不一定非要‘顶格’到200元罚款。”还有言论认为,与“剪刀手”一样,一只手离开方向盘是违规,拿手机是违规,偏头说话、精力不集中等交通违规行为也很普遍。这些行为这些人如果没有全被“抓拍”,没被顶格罚款,那就是“选择性执法”,就是对“剪刀手”的不公平。

    这简直是神一般的逻辑。按照这个思维,如果警察不能抓光所有的小偷,那抓任何一个小偷都是不公平。为什么,当我们遇到普遍的交通乱象的时候,都希望交警部门能严格整治,严肃执法,可一旦落到某一个具体的人头上,就又往往同情心泛滥,希望“人性执法”呢?大概是因为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都知道自己有时也会调皮一下,所以不希望自己成为下一个“倒霉蛋”。

    事实上,在一些大中城市,驾驶员开车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乱停乱放、随意变道、任意超车等交通违法现象非常普遍,不少司机还认为这些都是习以为常的事。不少驾驶人违法违章,多是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所致,并久而久之养成了习惯性的驾驶陋习。

    古训曰:“法严则人思善,法弛则物生恶”。也就是说,在监管处罚上,越不近人情,越能让人尊重法律法规,越能培养监管和处罚对象的良好行为习惯,相反,如果追责不力,那就会因为责任人的普遍失范而让一个行业的秩序越来越乱。尽管小方的“剪刀手”不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我们知道一些瞬间发生的、普遍的、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常会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今天对小方的宽宥,就是对下一个小方的放纵。再好的渔夫也不可能打尽一河的鱼,警察不可能查获和处罚所有的违法行为,但所有驾驶员必须明白,自己随时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罚的小方,并借此永存警惕之心,不敢去以身试法。

    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些良好的行为习惯都是“”出来的。只有让更多人知晓潜在的、后续的长期违法违章成本,才能真正让所有交通参与者忌惮警戒,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和守法遵章意识,并渐渐把严管重罚之下的被迫举动转化为文明行车、谨慎驾驶、安全礼让的良好习惯。唯有如此,城市道路上的各种不文明驾驶行为和违章行为才会大大减少,你我的出行才会更加安全。所以,罚小方200元,不仅是应该,而且是必须。 蔡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