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剩两粒米要罚款”是无厘头的扯淡
作者:高亚洲
“上班迟到要扣钱,因故请假要扣钱,完成不了工作任务要扣钱。”这些规定早习以为常。然而,苏州某论坛上一网友发帖称:公司出了个奇葩新规定,最严格的一条,只要吃饭剩了两粒米以上,就要被扣钱,而扣一次钱就要被记过,记过超过两次还要被开除。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这样的处罚规定合适吗,扬子晚报记者随后进行了采访。(11月29日 人民网)
一个公司的管理,自然是需要严格且细致的规定,但是,冒出如此奇葩的“米粒规定”还真的让人大跌眼镜。首先的一个问题,这样的规定可行吗?从规定的细则来看,虽然不可谓不具体细致,但是落实到现实中来,最直接的问题是,谁来数米粒呢?难道真的要像网友所施招的那样,要招聘一个专职的数米粒的员工吗?姑且不说这个工作如何开展,会不会因此招来同事的不待见?要真正数清员工的饭碗里有多少米粒,并且让员工们心服口服,难度可想而知,这恐怕也是为什么这个规定在出台半个月后,仍让无法得到真正执行的原因吧,一个公司的规定,如果缺乏了可行性,又还有什么意义呢?
再者说,从公司本身利益的出发,这恐怕也不是一个好规定。一项规定的出台,自然是为了让公司的管理更规范,让公司的运转更有效率,如果按照这个苛刻的规定,又有多少员工不会因此被扣罚,甚至是被开除呢?这样一来,这个公司还不弄得人心惶惶,还谈何改善工作效率,提高公司凝聚力呢?即便没有可行性,对公司的管理威信也是一种戕害。
从一个更宏大的视野来审视,这样的奇葩规定,在法律上也是难以立足的。公司虽然可以设立规定,但也不是天马行空,更不能随心所欲。无从知道这个奇葩规定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因出台的,即便规定真的是为了弘扬员工的节约精神而来,但是,这样的规定明显侵犯了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饭碗里剩了多少米粒,首先是个个人习惯问题,即便上升到德的问题,那也还只是个人私德的范畴,公司的管理规定显然是不能干涉个人生活上的私德,除非确实是对公司的运转造成了影响。员工的生活习惯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这种奇葩规定可以说是对此的粗暴干涉。正如相关律师所言,这样的规定肯定是不合理的,他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公司开除或者处罚员工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才行。
无独有偶,在这个公司出台这样奇葩的规定之前,在一些地方的公共管理中,也曾出现过类似这样的奇葩规定,在2013年6月有媒体曾报道,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此消息一出,引来吐槽无数。如果说公共管理中的“剩菜处罚”是权力傲慢下的简单粗暴,同样的,企业出现的“米粒规定”所折射出则是资本傲慢下的简单粗暴,所对应的都是孱弱的公民权利或是劳工权利。
遇上可说服的权力或是资本,固然是值得庆幸的,能够从根本上说,要让这种无厘头的规定不再成为权力或资本领域内的粗暴,关键还是在于权利的成熟和强大,能够有着对等的话语权,能够在制度范畴内得到合法且合理的制度救济,同样的,唯有健全的制度建设,才能让权力和资本懂得谦抑。(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