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委出台《意见》确立七项刚性制度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1.10.2018  17:42

      近日,经天水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检察机关要将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刚性保障制度扩展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发挥其刚性作用。
        《意见》提出健全完善七项制度,保障公益诉讼工作质效。一是诉前检察建议制度,明确了诉前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发出机关等相关要求,促进检察建议更加规范,检察监督更加权威。二是诉前检察建议刚性保障制度,通过建立检察建议约谈制度、公开宣告制度、公告督促制度和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保障监督效果。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时,应同时抄送行政机关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必要时可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经调查评估后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职务犯罪的,应同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的支持保障机制,强调检察机关因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向行政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时,行政机关应及时提供。需要有资质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出具鉴定、评估意见、生态修复方案的,行政机关应及时出具并不得收费。四是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由公安机关派员保护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调查取证时,根据办案需求,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派员保护,以保证调查取证顺利进行。五是保障公益诉讼裁判执行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公益诉讼裁判,对拒不执行的,检察机关在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探索和完善执行制度,将公益诉讼裁判执行纳入法院执行范畴。六是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有效衔接制度。由市检察院牵头,与国土资源、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大数据平台。七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在公益诉讼五大领域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必须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监督。各级政府要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公益诉讼纳入普法宣传计划,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