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才是治理“裸官”的关键
“裸官”治理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近期,至少有10多个省份启动了对基层裸官数量的摸底。这说明,“裸官”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注意。而无论从国家安全还是民心所向的角度,压缩裸官的任职空间势在必行,必须用制度才能真正治理好“裸官”现象。
“裸官”通常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近年来曝光的一些贪腐案例,越来越多与“裸官”牵连,这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尤其是中组部相关制度的出台,对于一部分官员而言,“成为裸官”和“政治前途”已经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问题。
2010年,中办、国办曾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表申报个人财产、配偶、子女等与“裸官”相关情况,并未明确要对裸官采取哪些措施;而此次《管理办法》中则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这一方面说明“裸官”现象在国内许多省市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呈高发态势;另一方面则说明,“裸官”现象对于我们党的执政安全和老百姓对政府官员的信任度已经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如果不能出台相关制度压缩“裸官”的生存空间,带来的后果将极其严重。
为什么?一个很明显的佐证就是,出国对于如今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已是奢侈,更不要说是出国定居。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是中国居民经常性的出国定居地,而这些国家无一例外地都会对申请者有一定的资本要求,譬如达到多少财产,如果不是技术性人才引进就必须是投资性移民……这些要求,无一不指向一个字——“钱”。抛开那些因为本身家庭富裕或者出身侨乡的官员,中国能有多少官员通过正常的工资收入可以达到投资移民的要求?这些钱从哪儿来的?途径正当吗?所以,“裸官”会不自觉地被公众解读为一定程度上权钱交易或者以权谋私的产物。尽管这样的解读有些片面,但在当前的情势下,也容不得多少官员作辩解。
现在,有了一项铁的制度来压制“裸官”,则能在源头上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我们对“裸官”并不想做“有罪推定”,甚至不否认他们中一些人有才华,为社会也做过一些贡献,但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大局原因,甚至基于国家利益和公众关切的原因,我们必须压缩“裸官”的任职空间,淡化其政治能量,也必须要求这些“裸官”做出必要的选择——“裸”还是“不裸”,并不是一个难题,要想为人民服务,总需要你的身心都常在人民身边。对于那些真正忠诚于国家和人民的公职人员,“裸”可以只是一个暂时的状态,压缩任职空间也可以是临时的措施,只要把配偶子女再“接”回国内,都可以重新获得信任和重用的机会。